1. 以影片來說,你負擔全部責任沒有問題,以法論法車禍很少看心理面,既然同車道超車,你又不和解讓他告你,他又一定有受傷,上了法院不和解兩個月起跳,你肇責明顯,三到四月也是可能。換算一個月三萬是對方籌碼。
2. 精神賠償在法院很少,通常為工作損失,如果無不可工作情況不容易判賠。
3. 如果以上一點做賭注上法院,可能會吃第一點的虧。
4. 依情節5萬上下跟對方討論,真上法院再和解,對方可能咬你十萬不放,最多兩敗佢傷,他拿到賠償不多但幾萬還是有希望的,你的全入國庫,這也在法院常見。這就成為數學問題。
MasterJames wrote:
我來補充可能的判例...(恕刪)
no!
對方要求的工作損失是11萬
精神賠償是10萬
其他小錢~
共25萬..
保險公司一次砍了一半...您說對方會和解嗎?
再加上我也沒辦法補差額..光銀行就還欠債中.
怎麼補這些差額..
所以我只好先找一些有利於我的說詞~真上法院時好應對
..我保額夠確不賠~要害我背前科~好想告保險公司喔~
..
另外..我假設卑鄙一點(不是指這位機車騎士)..如果每個機車騎士都這樣等後面的車子
從旁邊經過在給他撞下去..受點傷還有錢可以拿~對方的車子也
不用花錢修~因為零肇責..那誰還敢開車上路~~三線道跟二線道
還可以切換車道閃這種詐財的..單線道的呢?.他騎每秒10公里,
我不信每個開車用路人都乖乖跟在後面..
我超車不當不代表對方可以來撞我~我不相信對方零肇責~~
大家耐心等待吧~真的和解不了~我會提這個的..
PS:刑責判下來我可以進去吃免錢的便當嗎..還是一定要罰錢?
happysong526 wrote:
no!對方要求的工作...(恕刪)
1. 可吃牢飯,但賠償是民事亦需要賠償,所以這是最差辦法,盡量以分期方式談,並且向保險公司請求更高賠償(這是可行的,請求久了他們也許會說經理特別加碼云云),所以官司能避就避。
2. 工作損失是實際計算,且必須達到法定(醫囑)不能工作才算,不是他覺得痛不去上班。
3. 既然有工作損失,自然所謂的精神賠償通常法院不會判給或很少。
4. 車損自然另算
5. 建議遇到真的沒很嚴重,又要很多,也不願談降至合理,只能先拖,如上法院就說積極協商,通常人也怕告人,有時候拖久就會願意談。
6. 拖不了,就跟他上調解委員會,也是一個方式,也可以拖時間。
6. 1 另可參考司法院 www.judicial.gov.tw/j/jundicial01.html
可避免刑事官司方法
7. 真上法院,法官會有在庭上催促和解(通常口氣會給人壓力),且每次出庭都會講一次,這時候可以積極表達和解意思。
小結: 和解目的是避免刑事官司,畢竟法院要判也要依法判,所以很多人抱怨,詐騙個幾千萬還沒有碰傷人判的重。(車手一二線很難判超過半年,緩刑還居多,但因為你沒有和解,緩刑沒什麼機會)
以上以拖止戰最好,至於您其他說法建議勿在法庭或是檢警處說,不然很很很不利官司且可能判重。
MasterJames wrote:
1. 可吃牢飯,但...(恕刪)
瞭解~~受益不少~~
不知在哪看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判決後法院判多少~保險公司就要幫我付多少..
所以才想說乾脆進去吃牢飯,就不用再煩惱保險公
司賠多賠少的問題了..也不用我再去周旋.
對方工作賠償是真的.有醫院的天數休養證明..保險公司
也說會賠.沒問題..只是對方算日薪的.給的是日薪證明
.保險公司砍人家日薪.一砍就差了7,8萬...這是另一個對方
不合解要我補差額地方.
有工作賠償,精神賠償"通常"就會判很少,這是真的嗎?
或許下次解調會可以請保險公司再加一點,請對方接受看看.
再把您這句話搬出來用看看...
最後..感謝您的提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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