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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岸只要有絕對路權~~就算心存刻意衝撞也是不違法!是這樣嗎??

首席四弟子 wrote:
說得好如果有心理變態...(恕刪)


小學生怎麼會從路旁衝出來

父母沒教好喔

你不給變態機會 他也沒機會

明知道有危險就是硬要過水再來怪別人

偉哉想法

首席四弟子 wrote:
如果有心理變態的看到小學生從路旁衝出來
一怒之下在法律限速之下刻意撞死
如果還不用負擔法律責任就說不過去了

來不及煞車 vs 來得及卻不煞,責任當然不同
還是要依「個案」相關證據認定

在行車記錄普及的年代,釐清肇事責任,應該是更容易
以前科技不發達時,鄉愿式的做法,才會雙方各打50大板

首席四弟子 wrote:
大众轿车强行并线被...(恕刪)


不只在對岸~在美國也是一樣的!
在台灣就是有應注意未注意才使得大家可以肆無忌憚的亂切換車道~
今天早上又遇到一台Camry跨越槽化線硬插入交流道
當乖乖排隊的都是白癡就是了

回家準備讓她付3000元帳單,為國道建設貢獻一下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一堆常因【該注意而未注意】最後與他人撞車的在同一棟大樓互相安慰取暖,真是太好笑的畫面了!

出一次車禍可能是他人錯誤,常出車禍就自己檢討是不是開車方式也有問題,
開個大樓互相取暖有用嗎?
常常該注意而未注意未來照樣會去撞車。
想不到 大陸這方面還比較公正
魯拉拉拉 wrote:
我也看了新聞,最後...(恕刪)
我真的不懂什麼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在美國你直接跨越被撞死,還得賠車子的損失。 規矩就是規矩,法律就是法律。 法律有了例外,就沒人願意遵守了。
那天看電視 講 台灣實踐大學生去上海實習

那幾個台灣女生 說道
在台灣 我才不會讓車哩 有膽來撞撞看
在這裡 我不敢 他真的會撞上來
......

看完 覺得 真可悲 的女大生

問題是 循環作用下 這種人是多數
阿婆 更嚴重......






魯拉拉拉 wrote:
經過鑒定,警方已經...(恕刪)
7次也太多了吧!

話說這雖然不對,但這樣不讓真的好嗎

畢竟損壞的還是自己的車阿

魯拉拉拉 wrote:
經過鑒定,警方已經判...(恕刪)


交通判決書的事故時間是傍晚六點十分,行車紀錄器下午兩點四十?
明顯是兩件事

另外,不用費心找判決啦。

這種行為就算沒事我也不齒這種行為。

我每天開車出我家那個沒紅綠燈的巷口,畫了網狀格線,每天還是有人塞在那邊不保持路口淨空。

禮讓不守規矩的行人或汽機車也沒少過。

對我來說,交通規則要守,但人命更重要~

就算都守規矩,但撞死人,心裡會好過嗎?

老實說這幾天看你們這些人談直行路權真的看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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