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四弟子 wrote:如果有心理變態的看到小學生從路旁衝出來一怒之下在法律限速之下刻意撞死如果還不用負擔法律責任就說不過去了 來不及煞車 vs 來得及卻不煞,責任當然不同還是要依「個案」相關證據認定在行車記錄普及的年代,釐清肇事責任,應該是更容易以前科技不發達時,鄉愿式的做法,才會雙方各打50大板
一堆常因【該注意而未注意】最後與他人撞車的在同一棟大樓互相安慰取暖,真是太好笑的畫面了!出一次車禍可能是他人錯誤,常出車禍就自己檢討是不是開車方式也有問題,開個大樓互相取暖有用嗎?常常該注意而未注意未來照樣會去撞車。
那天看電視 講 台灣實踐大學生去上海實習那幾個台灣女生 說道在台灣 我才不會讓車哩 有膽來撞撞看在這裡 我不敢 他真的會撞上來......看完 覺得 真可悲 的女大生問題是 循環作用下 這種人是多數阿婆 更嚴重......魯拉拉拉 wrote:經過鑒定,警方已經...(恕刪)
魯拉拉拉 wrote:經過鑒定,警方已經判...(恕刪) 交通判決書的事故時間是傍晚六點十分,行車紀錄器下午兩點四十?明顯是兩件事另外,不用費心找判決啦。這種行為就算沒事我也不齒這種行為。我每天開車出我家那個沒紅綠燈的巷口,畫了網狀格線,每天還是有人塞在那邊不保持路口淨空。禮讓不守規矩的行人或汽機車也沒少過。對我來說,交通規則要守,但人命更重要~就算都守規矩,但撞死人,心裡會好過嗎?老實說這幾天看你們這些人談直行路權真的看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