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拉拉拉 wrote:
我覺得這件事情是會影響到日後交通法規的判例,假如沒有好好處理的話
轉彎車是主因,會因為有人走了,所以主因就? 當做沒有? 或是主因直接消滅?
直行車是次因,會因為超速,所以次因就無限放大,變成主因? 甚至要擔負100%責任?...(恕刪)
我覺得
路口的路權 原廁上 是直行車 > 轉彎車
但就本案例來說
B的對於該路口 是否還有路權
是有問題的
B車還在上一個路口
對下個路口 申張有路權....
我覺得不合理
魯拉拉拉 wrote:
我覺得這件事情是會影響到日後交通法規的判例,假如沒有好好處理的話
轉彎車是主因,會因為有人走了,所以主因就? 當做沒有? 或是主因直接消滅?
直行車是次因,會因為超速,所以次因就無限放大,變成主因? 甚至要擔負100%責任?
我要說的就是這個,不是因為與論人情就去影響交通法規,除非立委重新立法,對吧
vin owl wrote:
很抱歉沒有先寫明這...(恕刪)
小宸宇 wrote:
某人還是無限循環直行車最大
不管直行車如何再如何,看是要吸毒還是要酒駕,又或是一個狂飆逃命的通緝犯
超速多少都無所謂啦
反正直行頂多就是 刺陰
交通規則完全凌駕在刑法上。直行車完全可以當殺人兇器
為啥暗殺人要開槍?
跟監他,看他哪天只要轉彎,給他下去,再怎樣都是刺陰
轉彎車管你哪根蔥 就是~~~ 煮陰,死死去別擋路。
我想可以直接無視他的言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