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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這樣肇責?

maxyea wrote:
行車紀錄器連結對方說...(恕刪)

發生事故地點在停車場,意思也就是說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法,既然不適用該法條,也就不能用一般道路交通管理法則經驗跟規範來判斷,於法理上是不合宜的,由於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法,所以也就沒有什麼該不該開大燈(就好像下雨天應該穿雨衣而卻有人不穿雨衣在路上,你無法說他是錯誤的一樣,雖然下雨穿雨衣是常識,但是並沒規定下雨天一定要穿雨衣),什麼肇責幾成,什麼不該開太快,什麼應該開大燈,都是錯誤套用法條的實際案例,因為這都只是常識,並非規定,也沒有罰則,輪不到任何人來說嘴,濫用輿論力量

在私人產地發生的事故就只能用協調,適用法條也只有毀損,沒有誰應該注意,是兩造雙方都要注意,這樣的例子就好像兩個小朋友在學校走廊玩,一個跑太快,一個也沒注意,就撞到了,雙方都有錯,沒有誰該讓誰,如果你是老師你只能說你們怎麼這麼不小心,沒有誰對的比較多或錯的比較多的問題,除非學校有校規規定走廊不得奔跑,又訂出罰則,如果沒有罰則,那就是宣導,是只能訓誡而無法做出處罰的

這樣的例子只是要讓鑽牛角尖的人理解大略的意思,也只是提出個人的看法見解,可不要又一堆為反對而反對的網民來說什麼舉的例子錯誤啦,或是隨便抓文章裡面的一段話或某幾個字來大做文章,這也是網路酸民最常做的舉動,他們往往不看整個章節整篇文章的含意,只為個人喜惡,個人認知,挑自己認為正確的文字部分來大作抨擊攻擊他人之能事,完全沒有民主的觀念,即使不認同對方卻也完全不尊重他人發表的意見

所以我是不會去為這些無聊自以為自身絕對是正確,而加以撻伐的網民來做回應,來滿足這樣一個病態心理的養分及動力

johnsonu0075 wrote:
發生事故地點在停車場...(恕刪)


法官要判也是會依照道路交通規則規範來判的,誰說不在道路上這些準則就沒用?
下面連結有實際案例: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7642
incubus wrote:
法官要判也是會依照道...(恕刪)

如果你認為這樣是正確的,我不會說你的認知是錯誤的,只是這樣一來,請以後不要在隨便罵法官是恐龍法官,你可以去請教律師看看援引不當法條來做出判決是否法理正確,甚至可以申請大法官來釋憲

johnsonu0075 wrote:
發生事故地點在停車...(恕刪)

民法第一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停車場裡雖然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但不代表行駛在停車場裡就可以隨意駕駛,萬一發生事故而衍生刑事或民事責任時,法官通常還是會依據一般道路的行車規則做為心證來判決。
如果是小傷要自行和解..

一定要全程錄音OR錄影..

另外加上雙方的親自簽名..

反正收集越多相關和解過程或證明是最好的...

避免遇到口說小偒自行和解..

到最後又被捅一刀...
e36coupe wrote:
民法第一條: 民事,...(恕刪)

正確喔,就是依民法"毀損"來判定,而非依道路交通管理法來判定,重點在於"心證",最高明最厲害的法官就是能夠讓兩造都能得到經驗教訓又能夠皆大歡喜,又不會引發後續所謂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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