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yea wrote:
行車紀錄器連結對方說...(恕刪)
發生事故地點在停車場,意思也就是說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法,既然不適用該法條,也就不能用一般道路交通管理法則經驗跟規範來判斷,於法理上是不合宜的,由於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法,所以也就沒有什麼該不該開大燈(就好像下雨天應該穿雨衣而卻有人不穿雨衣在路上,你無法說他是錯誤的一樣,雖然下雨穿雨衣是常識,但是並沒規定下雨天一定要穿雨衣),什麼肇責幾成,什麼不該開太快,什麼應該開大燈,都是錯誤套用法條的實際案例,因為這都只是常識,並非規定,也沒有罰則,輪不到任何人來說嘴,濫用輿論力量
在私人產地發生的事故就只能用協調,適用法條也只有毀損,沒有誰應該注意,是兩造雙方都要注意,這樣的例子就好像兩個小朋友在學校走廊玩,一個跑太快,一個也沒注意,就撞到了,雙方都有錯,沒有誰該讓誰,如果你是老師你只能說你們怎麼這麼不小心,沒有誰對的比較多或錯的比較多的問題,除非學校有校規規定走廊不得奔跑,又訂出罰則,如果沒有罰則,那就是宣導,是只能訓誡而無法做出處罰的
這樣的例子只是要讓鑽牛角尖的人理解大略的意思,也只是提出個人的看法見解,可不要又一堆為反對而反對的網民來說什麼舉的例子錯誤啦,或是隨便抓文章裡面的一段話或某幾個字來大做文章,這也是網路酸民最常做的舉動,他們往往不看整個章節整篇文章的含意,只為個人喜惡,個人認知,挑自己認為正確的文字部分來大作抨擊攻擊他人之能事,完全沒有民主的觀念,即使不認同對方卻也完全不尊重他人發表的意見
所以我是不會去為這些無聊自以為自身絕對是正確,而加以撻伐的網民來做回應,來滿足這樣一個病態心理的養分及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