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樓+1 法規有更正 ,內車道持續依速限內行駛,是不會被開單,到現在還一堆人都還弄不清楚。本人國道時速111km被開過罰單,罰單上是超速11km不是1km,超速被罰時是沒寬容值,別再說什開120km不會被開單!本人老爺車儀錶時速110km時,實際車速約108~109km,也別亂說什儀錶都灌水10km。
個人很討厭這種不守規則的駕駛,開錯車道就下去再繞上來就好,這樣硬切槽化線,萬一後方車輛速度太快反應不及撞上來,真的是害人害己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其中"第八條.第三點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出處: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內側車道主要為超車用,但在後方無車的狀況下,可容許駕駛人以"最高速限"在內側車道定速巡航,若後方有車欲超車,麻煩還是乖乖回主線道,讓他人超車過去,就算你不讓好像也沒有處罰條例,這是公德心問題,下次你想內側車道超車就不要幹說前車龜在內側。但國道有最高速限也是事實,你在中山高內側車道開到115被照相,還是一樣要被罰,超車跟超速是兩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