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6606 wrote:立委真的有魄力,酒駕致人於死一律死刑。...(恕刪) 這是沒用的, 法律訂了, 法官也不會判.你沒看到現在一堆故意殺人犯都是可教化的嗎! 更何況只是酒駕撞死人, 根本是小意思!
czlchen0910 wrote:推行嚴刑峻法..才能...(恕刪) 這樣實行一定可以大大減少酒駕!!要完全不酒駕是不可能的,但至少能降到超級低。像現在的罰責誰會怕,每天酒駕新聞見怪不怪了!!但沒被撞死個大咖人物,利委完全沒做為!!之前某名人車禍往生,立馬修法後座綁安全帶。一般老百姓死在多也沒 半個利委在乎啦!
我建議一條 :酒測超過 0.幾(公共危險罪的標準) 就當場先扣押車輛移置保管場 ,直到法院判決如果有公共危險罪就沒收車輛 , 如果沒判公共危險罪 , 則車輛發還很奇怪, 既然判決犯罪了 , 為何沒有沒收 "犯罪工具" 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