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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且以刑逼民(對方肇責是車禍主因)


prestonchen wrote:
就會判幾個月緩刑半...(恕刪)


謝謝你提供的意見

刑事責任這部分看來必須做個取捨

要背還是不背....

是說如果對方已經提告的話也無法撤回了吧

如果是這樣就簡單多了

因為這條過失傷害罪是躲不掉的...

scott1028 wrote:
擺在第一位沒有什麼原因....
可以打電話到交通大隊問
不要再誤導別人了....

我知道啊,根據「現場」標字,機車路權順序比較小
只是猜測交通隊這麼寫的心理因素(我並沒有說,樓主是主因)
scott1028 wrote:
雖然這路口沒有紅綠燈
但地上有停止標誌

1. 這路口是矛盾的(雙車道,反而是單車道的支線)
2. 沒有紅綠燈,多數人根本不鳥其他號誌

wetty wrote:
只是猜測交通隊這麼寫的心理因素(我並沒有說,樓主是主因)

我猜是受傷的寫下面...
wetty wrote:
1. 這路口是矛盾的(雙車道,反而是單車道的支線)

不矛盾啊

支幹道本來就不是用分向線來決定
其實現在在判這種的較會因為對或錯來判.樓主遇到這種的基本上也不需要太強求和解.因為獅子大開口.他列舉的賠償金額都需要舉證.例如拿去年的稅單申報表來看.如果無法舉證法官基本上不會認列..

診斷證明書也應該是公立醫院附註訴訟用才有效.

建議自己車子修理要留發票.已付金額包括保險給付或是任何費用要列舉.法官到時候如果判照比例分攤時你已付過的錢都可以認列.過失傷害頂多罰金緩刑而已.你也可以據實陳述我願意和解可是對方獅子大開口.並將對方要求的金額明細附上.

我也遇過一次撞到送報紙生.結果他當場賴地上說腿斷了.我報警叫救護車後送醫x光顯示小腿骨有裂縫.但是有可是他撞到我後跌倒撞到地面導致.無法確認.

之後他要求100萬賠償金.我不肯他5個月又30天就去警察局告我過失傷害.大概1年左右開檢查庭.發生到開庭快一年半了.他還假裝裝鐵腿支架.敘述送報一年60萬收入.精神和肉體損傷各求償20萬合計100萬..只是都沒有單據佐證.開完庭後10幾天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因為對方違規雙黃線迴轉而且根本沒有看左右有無來車而撞到我..我一毛也沒有付..

有理說不清就給法院判吧.修車也需要認列折舊.怎麼判都應該比當事人自認為的少很多吧.

warrenwang111 wrote:
其實現在在判這種的...(恕刪)


感謝大大的建議和範例

讓我吃了一粒定心丸

謝謝
scott1028 wrote:
如果對方已經提告的話也無法撤回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
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可撤回告訴,
如果第一審法官下了判決就看要不要上訴,
爭取緩衝時間和解,
二審法官有可能會改判輕一點。
scott1028 wrote:
謝謝你提供的意見

刑事責任這部分看來必須做個取捨

要背還是不背....

是說如果對方已經提告的話也無法撤回了吧

如果是這樣就簡單多了

因為這條過失傷害罪是躲不掉的...

如果不想歹戲拖棚

可以跟對方講 你背前科沒差 但對方也拿不到38萬 因為法院不可能照判

一句話 X萬要不要...

很有效的
對方的優勢在於他受傷了
你的優勢對方開的條件如果都沒醫生證明
那都是屁最多賠他修車費跟精神賠償
車子會折舊算修車費
精神賠償是看對方受傷程度跟雙方財力經歷
你沒有要吃公家飯跟需要良民證
就給他告把 他也有肇責我覺得
法官判下來不會超過5萬塊
要走法院就快做車禍鑑定吧 法官
也是依據那個判的
scott1028 wrote:
可致電到交通大隊詢問

沒有規定第一欄或第一當事者就是肇責比例較大

請不要再誤導別人…
(恕刪)


是沒有規定第一當事人就肇責較大,但是初判單就會以此為「慣例」開單...
這是多年下來的習慣,警方、保險公司都是這樣認為...第一當事人為肇責方,
小弟我就生生的吃過這個虧...本來我肇責較小的一方變成大的一方...
我不知道上了法院,法官是否還肇這個「慣例」判案...但...請小心,。
小弟幾個月前也發生一件車禍事故(我直行他要左轉沒打方向燈,從我右側擦撞),我開車他騎車,所以受傷的當然是他(手背挫傷),對方也很不講理的一直大小聲,甚至直接要求要我先包兩萬的紅包(當然我沒有理會他),後續對方的醫藥費大約花了一萬左右,車損約一千多,調解到最後保險公司願意陪對方七萬,但對方獅子大開口硬要索取十萬且態度很不客氣,後來也提了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保險公司告知上法院對方不見得有利,也有可能肇責會增加),目前我的心態就是對方既然這麼不講理就讓他告吧~過失傷害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要記住~你越害怕對方就會越無理越強硬,這就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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