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跟你說,我們立法院...(恕刪)
"一罪不二罰"指的是二個刑罰權
交通違規罰緩是行政罰,不包括在內
所以是可以並存的
回到抽菸問題
我是會在車上抽菸的
所以買了個車用的菸灰缸放車上
既然我沒製造髒亂
又在我自已的車上
應該沒礙到別人吧???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再拿兩段式開車門來講,也是要導致交通事故後才會罰,沒導致交通事故都罰不了.
但導致交通事故,就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到時候刑法過失傷害罪被判有罪,那這個沒兩段式開車門肇事的交通違規罰緩,還要退回去才行,因為一罪不二罰
暱稱真難想 wrote:
"一罪不二罰"指的是二個刑罰權
交通違規罰緩是行政罰,不包括在內
所以是可以並存的
回到抽菸問題
我是會在車上抽菸的
所以買了個車用的菸灰缸放車上
既然我沒製造髒亂
又在我自已的車上
應該沒礙到別人吧??
一個小路人 wrote:
沒人規定交通法規不能訂無關交通法規的規定
只要立法院通過
法律只是便於分類所以才這樣
但事實上每條法律都有其獨立性,沒人規定啥法規一定要訂在哪裡
只是為了執法人員方便
如果交通法規裡多了一條環保法規,會造成執法人員困擾,多一條法規還好,就怕執法人員少讀一條
結果發現法規在隔壁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