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o938 wrote:
我也覺得你快去申訴啦
一直在這裡和鄉民辯..對你沒什麼幫助...(恕刪)
不好意思
我在六樓已經回覆過了
"蒐集資料準備申訴
也聽聽看各位先進的建議"
檢察官提起公訴都會引錯法條了
何況是我們這種第一次遇到的市井小民
申訴期限還沒到
多花點時間準備是應該的
謝謝

wecotu wrote:
你的論點很好笑,為...(恕刪)
論點如何好笑?..意思就是沒有證據不就是各說各話?
所以不是有說了嗎..有法官認同員警所看視為證據呀...
如果當事人也無證據證明他沒違規所以呢?
你表示沒有證據一定不罰這不就是大家的點,樓主有說他一定沒違規可是他沒有證據不是,他只是說警方在那個位置一定看不到他的燈號...不也有人反論可以用燈號推算?
重點就是這鬼島沒有將規則明訂清楚,每個法官都能有不同見解..so?
這串雖然搬了幾個判例是對樓主有利的,但是不也是全部的判例都是這樣判
不過你講到重點了....去問法官
P.S確實有問過了幾個法官...不過台灣不就是這樣沒有標準答案呀..看了這麼多社會案件還不明白法官自由心證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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