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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再忍耐了 , 每次都有這樣插隊的行為

這種車況跟太緊是想急煞追撞喔!明明就保持安全距離!道德應該針對那台跨越雙白線的車主吧
bruce300 wrote:
不想讓不會跟緊一點...(恕刪)
clark12345678 wrote:
中山高高架路段 ,...(恕刪)



我也是覺得您在設陷阱讓別人插隊,插隊的有錯,你有不見得沒錯....


樓上的
急煞車追撞,車子都沒什麼在動了,還會急煞車,我開車23年,沒碰過
一堆說跟不夠緊的
可以看看自己的行車記錄器
廣角的情況下
其實樓主頂多剛剛好一個車身的距離
白色就是硬插
沒有甚麼好說
台灣就是放縱太多鑽漏洞
走捷徑的人
社會才會變成這樣
支持你!!檢舉時順便附上引用法條:

引用法條: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制規則第18條規定:「汽車駛離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線車道擬進入交流道、服務區、休息站時,應先駛入外側車道,再循減速車道逐漸降低速率行駛之。」因此,駕駛人於下高、快速公路時,應先駛入外側車道,不得任意由中線車道切入出口匝道或插入連貫排隊行駛下交流道之車隊。以免發生行車事故,或因此違法而遭警方開單舉發,未依規定車道行駛,而處罰新臺幣3,000元~6,000元罰鍰。

交通部76年11月24日交路字第027885號函的說明:汽車駕駛人於高速公路駕車插入正在連貫行駛的汽車中間,明顯具有高度危險性。因此,舉發這類違規案件時,應配合高、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處罰。另外,警方亦說明,因為民眾反映經常有車輛在下交流道時,強行以插隊方式切入連貫等待下交流道的車隊。警方為了維護高速公路的行車秩序與安全,並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所以加強取締該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執法。因此,該駕駛人的陳述並未通過,後來只能依法繳交違規罰款。
就此,交通局提醒各位駕駛人:下高、快速公路時,應先駛入外側車道,循序減速下交流道,切勿貪快,由中線車道任意變換車道切入出口匝道,以免發生危險及造成後方大塞車,或因此違規受罰。仍請各位用路人共同遵守,並維護行車秩序與安全。

引用網址:

http://appeal.tbkc.gov.tw/news_detail.aspx?id=36

204gjo3bp6 wrote:
又不是插隊 進停車...不須小題大作(恕刪)


當你趕時間時,例如說抓猴、賽哩滾..........

這時有一台接一台車插你的隊,讓你下不了交流道

看你會不會覺得"不須小題大作"

arielsheen wrote:
我也是覺得您在設陷...(恕刪)


唉,現在的人是怎麼了?不先檢討自己不遵守法律,反而先怪罪別人引誘犯罪?

真的很討厭
絕對要檢舉
支持檢舉,希望能減少此路段插隊的情形

這路段插隊,除了會讓後方車輛不爽以外,

覺得最危險就是忽然地急煞,會讓內兩線的車子很危險

個人覺得,應該要再延長雙白線的距離,這樣以後檢舉會更有力

而不是只有匯入連貫車流這一條

但還是要跟樓主說一下,依照這個時速,車距可以再縮短一點

不要讓不守規矩的人有機可趁,因為這種模糊距離,變換車道的當下,很容易會發生事故

想想當大家行駛這路段準備下交流道時,完全不讓這種人有空隙進來,

吃多次鱉之後,就會乖乖排隊了

a1277034 wrote:
一個車身的距離...(恕刪)

跨雙白線違規沒什麼好講的,

但若不是雙白線,這種車速還保持一個車身距離,肯定被插到高潮連連,

不喜歡被插就該跟上前車關好門,別人想插隊也難。
lch0564 wrote:
個人覺得,應該要再延長雙白線的距離...(恕刪)

我個人覺得裝分隔桿比延長雙白線實際。
用力的給他檢舉下去吧,對這種沒品的人不用客氣,舉雙手贊成。

不止是國道,連一般道路都常常有這種不知羞恥,只貪圖自己方便的小人,當按規舉排隊的是傻瓜嗎?剛好每天上下班都需排隊上橋樑引道,排了幾百公尺甚至更長的路,老看到一堆這種愛插隊的車子根本就是超不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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