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uallae86 wrote:
謝謝提醒 當時發文...(恕刪)
不要這麼說,話說回來樓主的EQ算高,一般而言發文者內容受質疑大部分會腦怒然後開始歪樓..
網路上太多酸酸一直冷言冷語謾罵檢舉者“時間太多”、“檢舉達人”、“檢舉魔人”、“正義魔人”等等,就問你們這些人一句話:你希望自己的家人、最愛的人騎車或開車出去被違規者害死或害殘?事發後全家再來抱頭痛哭有用嗎?
違規造成他人傷殘死傷家庭破碎,對受害者是一輩子無法抹滅,而肇事者呢?誇張點的幾天後就忘了一乾二淨,繼續吃香喝辣爽爽過生活,誰會管你受害者家庭未來的死活?
所以,各位檢舉人辛苦了~另外,各縣市相關單位如有認真做事,誰還要花自己的時間做檢舉?
現在智慧型手機有錄音軟體可以安裝,蒐證很方便.
警察洩漏個人資料是很嚴重的事,要是我肯定馬上丟訴狀去地檢署,幾個月後就會有答案的

員警洩漏民眾個人資料 判刑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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