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ward wrote:
希望法官的判決最後...(恕刪)
就以這件事件而言,法律是兩個層面的
機車駕駛人,雖然試圖攔車、持刀恐嚇
但是汽車駕駛人或其他路人不能夠侵害機車駕駛人的人權以及自由
如果試圖制止或以任何形式終止對方後續的行為,將造成妨礙自由以及強制罪
若有任何反抗行為,將造成防衛過當、過失或故意傷害、殺人未遂罪嫌
民眾可以第一時間報案請警方處理,千萬不可試圖妨礙對方砍殺或任何後續行為
如果民眾在警方抵達處理之前已不幸受傷或死亡,將來法律會依照機車駕駛人所犯罪行給予起訴
砍人的人有他的人身自由,被砍一方,不能夠侵犯對方自由,更不可以進行攔阻或傷害
若真的被砍殺,此時才造成傷害罪,後續交由司法偵辦即可
台灣的法律是以結果論,最後的結果才是影響判決的結果
如果對方只是持刀,但汽車駕駛人卻衝撞機車駕駛人,最終導致機車駕駛人沒有成功進行砍殺,
此時汽車駕駛人將依妨礙自由、強制罪、蓄意傷害、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