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此理論就算前車110後車130 後車也是占用內側才有辦法想超110的車並非很簡單的中線跳內線就130由不是打電玩(除非中線就在超速了)...後車得罰兩條...占用加上超速!!額外法可以區就刻讓違規在先的車??這邏輯理論行不通就比酒駕以這邏輯酒駕跟違規肇事不就兩碼子事情了肇責就不應該有酒駕較高的問題得按照量尺畫線分責酒駕另外罰!看到小賢子 wrote:只要後面都沒車,這...(恕刪)
herblee wrote:路權範圍不可能是一直超,一直超, !...(恕刪) 因為超車行駛內側車道,右邊車道持續有車不就是一直超一直超一直保有超車路權嗎?且一直持續不斷的跟右邊車道的不同車在安全車距內,不就是一直超一直超一直保有超車路權嗎?另外跟右邊同一台車等速行駛且在安全車距內無拉開,不就是一直超一直超一直保有超車路權嗎?
herblee wrote:0.那是歷史法規的內...(恕刪) 路權是法令規章定義出來的。別看到超車兩個字就認為內線只有這單一功能。<遵守法律行車,不必為了超車兩個字而劃地自限,內線是超車道,但為了維持道路的最高使用效益,小型車”得以“以最高速限行駛,可沒說連續或非連續,法條並沒有定義出怎樣叫連續,只有以造成後方堵車來認定。為何用了“超車”兩個字來定義內線造成現在的争論恐怕是當時的立法者始料未及的。
練生活 wrote: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恕刪) 這句話有很大的矛盾,就是因為有很多人自以為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才會造成"堵塞行車之狀況"是有其"因"才有其"果",不是沒有其"果"所以可以造其"因"
小弟感覺..最大間題是上下班時間都會遇到不是用最高速行駛在內車道,都比最高限速少10~20。例如最高限速100 在內車道常會變成80在開而且..那個龜車前方沒車= =,要不然就是一堆人變螃蟹,切到最外線在切回中線或內線,高雄大車很多中線跟最外線通常都是大車在開所以有時也只能一起龜囉>.<通常會龜在內車道囉,閃他大燈也沒用囉=.="
chenjuilung wrote:小弟感覺..最大間題...(恕刪) 上下班時間車流很大,內線就是用來疏散車流的,中線堵車的人就想走內線快速通過,當一堆人都這麽做時,中線會疏緩,內線又變車多了,車多,就不見得可以以最高速行駛。並非執著在最高速這一點,法規說的很清楚,高雄鼎金交流系統在上下班時車超多的,內線當然不易維持在最高速,如果在上下班時刻還把內線刻意劃分出來,四線道剩三線道,只會讓已經惡化的交通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