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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龜車佔用內線.................失敗!


dlink83 wrote:
所以我現在可以不開...(恕刪)


同意!跟你一樣,能不開高速公路就盡量不開,開車是種享受,何必跟他人過意不去。台灣的開車文化實在很差勁,

法律規定110,就偏有人說你車有問題,那是快樂表,給你閃燈、按喇叭、還刻意在你面前踩煞車,感覺自己開跑車,

逼得你一定要跟他違法似的,結果遇到測速照相,還不是狂踩差車減速到"110"。只要你是原廠車,胎壓正常,每間

車廠的表速沒差多少,你相信GPS?商用GPS定位誤差都超過10公尺了,你認為車速誤差會多少?

龜速固然令人討厭,但自己想辦法超車就好,其他的就讓警察給他教訓。若台灣可以更守法,就不會這麼亂了。
根據法規,他的確是合法用路.頂多認為他沒有用路人道德,讓內側車道暫時失去它主要功能

講到道德,昨天不是有個新聞,有個206車主把重機從停車位移開,然後自己停,被警察說你沒有道德.這個也是跟用路人道德有關的.阿重機就是只能停汽車停車位,不管那個停車區域有沒有在特定時段可汽機車共用的問題,把別人的車移到隔壁的車位讓你好停車這無可厚非,把別人的車移出車位讓自己停,就是沒有道德的行為

這是法規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高速公路車道邊線都有規範吧!?
用相對距離除以時間 無法推出速度開罰!?
這種真的沒法檢舉成功,畢竟影片上的數字沒的認証,上次我跟在一台時速80的龜車後面6公里,就為了檢舉他,但也失敗了,理由跟你的一樣,唉...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前項道路(按: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由以上兩條規定來看,一定要有「堵塞」之事實才算違規。或許警察的看法是既然後面的車都可以改道而行,就不叫堵塞。(這是哪門子鬼道理)

結論:如果要舉發某部車,可能要找個十台八台好朋友,橋好車速和位置,讓佔內線的那部形成堵塞後車 (是這意思嗎?)
大大...辛苦你了...不過真的要知道,開處這種需要數值佐證的罰單是需要經過檢驗的合格機器來開出的,自家的機器誰都不敢保證沒有誤差,例如你的車速與GPS顯示的速度還是會有差距的,不然員警隨便拿市售的酒測器來開你單你會服氣嗎???老實說這件事大概哪個國家都一樣,如果你說國家不可信那就不在討論範圍了.....

依稀記得之前有大大提出用經過白線的數量與時間可以算出速度,儀器的數字會有誤差不過影片騙不了人,不知道告大大的畫面跟算法不知道會不會檢舉成功....
當我學習 (以前很懶) 檢舉的時候

一次後

我的心態改變了,覺得.... 你敢違規,就有機率付出代價

所以...除了有些區域政府的投訴信箱只有30MB~60MB 不等
還有剪接 查路 麻煩
但你不做 就無法增加國庫

闖紅燈的

有左轉車道卻不按規定 (有3種)
1.想左轉但不使用左轉專用道用直行車道轉向的
2.不按燈號的左右轉
3.貪快右道直接左轉完成的


亂丟垃圾的

跨越雙黃線超車的 (有2種)
1.面向而來的跨越雙黃線違規的
2.目送對方跨越雙黃線違規的


比較扯一點的就是... 人不管再不再 (要使用錄影 錄到他離開最好)
車子大辣辣的停在 機慢車道 或 慢車道 而有邊不靠邊一點那種 (似並排車輛 靠邊車離開那種空隙)
看過2次 這種就能寫 非故障車輛 企圖方便妨礙道路 疑似可能造成後方車輛交通發生危險



這些比較容易....檢舉




至於時速~~ 這真的不容易舉證


放寬心吧...
內線低於90的小烏龜多的是....
有些烏龜更好讓人腦火
閃燈也不理繼續龜
直到發現你切出來準備超車時他才加速不讓你超................
開到他前面龜他...........只能這樣他才能感受到,還是多宣導吧,內側車道=快速車道,龜車行駛慢車道

駕訓班沒教...還真的沒教,有也少數
我常遇到內線的前方都沒車..也是限速100開不到90或更少,高雄大車多,中線跟外線也不好超車.~.~。

感覺開到他前面龜他是沒用,而且也不好。會有蝴蝶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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