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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側超車?! 我是要右轉德東街耶


雅客山莊 wrote:
您的中文造詣只會COPY他人的言論?
叫你去翻47條... 不好好讀...只會複製貼上?

第三款..請看請楚~~
如果連法令都看不懂~~ 只會貼法規.. 那也是枉然!!
","跟"或" 這標點符號跟中文字你應該看不懂~~~也不知道它們是幹麻用的~


我想說是你看不懂所以要貼給你看一下...

我中文造詣很不好..光兩個字真的看不出裡面的定義...拿個超車定義的法規來看看吧...

雅客山莊 wrote:
請往上翻..爬完我的文之後再來説右"車道"能不能超車的笑話~~
會講這句真是笑掉別人大牙~~
如果有右側車道..能不能超越左側鄰車~~拜託別就再講了!!


沒牙很不便喔...不要掉光了~

你說優先道不是車道...你的中文真的很好...

機車優先道汽車本來就可以因特殊原因使用..

上面說很清楚了...
我真的覺得這一篇就算申訴不成功

這1200也很值得了

得到這麼多知識讓過去傻傻開車的我可以更成長

某樓說我一定是超車怎樣的,這我收到罰單時我家人就念過我了

後來仔細回想一個月之前的事情,才依稀想起是右轉德東街

沒看完所有回文, 但看前面幾樓, 不少人和開單警察用了錯誤法條,

所謂的右側超車, 是指在單一或同一車道上, 從右方超車,
多車道上, 行駛在不同車道並沒有所謂右側超車的問題,

不同車道各行其道, 並非前、後車關係, 也沒有超車問題, 只有任意變換車道的問題, 一台在快車道, 一台在機慢優先道, 右方超車根本不會成立.

皇天無親 wrote:
我真的覺得這一篇就...(恕刪)

樓主申訴成功順便問問能否控告檢舉者令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陳阿達在此 wrote:
汽車不能行駛 機車優先道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204/318564.htm

這位仁兄,
您提供的新聞連結最後都有說了:
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汽車不是不能行駛機慢車優先道,
而是在符合法定條件的限制下才能行駛,
所以才叫機車優先道而非機車專用道。

話說回來,
依據機慢車優先道的使用條件,
根本就跟慢車道一樣,
而慢車道的設置以及相關規定在法規上已經相當清楚完備了,
卻還要搞個機慢車專用道出來混由視聽,
還要浪費人力財力來劃設,
因此小弟一直認為機慢車優先道是很白癡又畫蛇添足的設置~

里斯特 wrote:
沒看完所有回文, 但看前面幾樓, 不少人和開單警察用了錯誤法條,
所謂的右側超車, 是指在單一或同一車道上, 從右方超車,
多車道上, 行駛在不同車道並沒有所謂右側超車的問題,
不同車道各行其道, 並非前、後車關係, 也沒有超車問題, 只有任意變換車道的問題, 一台在快車道, 一台在機慢優先道, 右方超車根本不會成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CrazyShark wrote:
第 47 條 汽車...(恕刪)

己經說明了, 不同車道, 不是前、後車關係.

里斯特 wrote:
己經說明了, 不同...(恕刪)


第 95 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
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
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你還要辯?
依據google資料顯示
樓主被拍地點距德東路口約113.22公尺

沒那麼遠.... 樓主被拍的照片...資源回收到德東街路口約 55~6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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