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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開放後..是得是失

xavier wrote:


喔,換言之,如果...(恕刪)


雖然不太認同違法行為,但如果在本身發生危險前,因避難原因造成別人損傷,法律就不會去判定你違法
意思是你就變成沒有違法(例如海上兩人搶救生圈).
前面的大大意思是說台灣的環境真的很難讓人去守法(不是他不想守法)
你如果到高雄縣來看看這裡的道路,就知道每天一堆人在做"違法"的事
hahahrhr wrote:
雖然不太認同違法行為...(恕刪)


不懂???
違法就是違法.....就算是為了自保而殺人...你還是違法了...
不要為了自己的違法找藉口...相信會讓人心態變的很成熟...

常常看到有人違法被抓到就說:阿...他可以闖紅燈為何我不能闖紅燈.....
汽車可以違法走機車專用道,為何重機不能違法走機車專用道?
汽車都可以超速,為何重機不能超速....等等
會有這種想法的人..一定都是不成熟不理智的人.......還有就是很嚴重的惰性....

一個成熟成功的人會承認自己的錯誤,分析錯誤,改善..以取得進步
一個失敗懶惰的人只會否認自己的錯誤,拒絕正確的方法,一昧攻擊別人來掩飾自己的錯誤....

這個可以從重機爭取全運來看出這個團體到底是不是成熟有擔當的....
明眼人可以知道答案了吧????

alexpopo1688 wrote:


不懂???
違法...(恕刪)



那是法律上的條文

不懂的人去查谷狗吧!

大概意思是說如果有兩個人同時落海時,只有一個救生圈,為了搶救生圈而害死另一個人
法律的認定是你沒有罪(當然如救生圈大到可以兩個人用就另當別論)

也就是說如果你騎車因為道路的坑坑洞洞,你"不小心"跑到人行道撞到人,就不一定有罪(當然也要看當時情況)

所以說不是你說違法就是違法.


奇怪~

怎麼 一堆人對 正當防衛緊急避難都搞不懂


gibbson41 wrote:
法國的重車騎士可開心...(恕刪)

拿法國來比??!!
人家法國多大 台灣多大
法國的人行道說不定就是台灣的大馬路寬了
再者
歐美國家的道路上不像台灣
會有機車遍佈的情況
台灣政府會這樣做 也是有它的道理在吧

換個角度想
說不定法國的道路旁商店通通羨慕台灣
不給機車停路邊
或是說法國的汽車駕駛也都覺得台灣管的真好

每個國家做法不同
比來比去
是要比到什麼時候

開玩笑講一句
砍掉重練最快
我覺得拿國外的狀況跟台灣比是不恰當的...
如果要這樣比~~~

拿最近的對岸來比,廣東地區因為機車搶案過多,乾脆實施『禁摩』...
這招厲害吧!根本就禁止摩托車上路,看你怎麼搶...
(當然還是有些偷跑的啦!但是... 不多...)

如果要這樣比,那台灣要處理飆車族,是不是也來個『禁摩』?!
事情不是這樣子處理的啦!
xavier wrote:
喔,換言之,如果你的違法造成了其他完全守法的人斷手斷腳,那你怎麼看待你自已呢? ...(恕刪)


這位兄臺我實在不想去質疑你的中文解讀能力

請問我是去鼓吹沒事自己去違法嗎?

我前面的例子都是自己的生命受到危害時去權宜做出保護自己的行為

倘若依你所言,假設我前方出現白目砂石車駕駛高速切進來,我煞車不及往旁邊閃躲

這時去撞到在旁好好行駛的駕駛,我會認為這是應該作的


不過我相信X兄這時一定會很虛偽,哦不!是很正義的回答,不會啊,我會騎著機車乖乖的、認命的

衝進砂石車底下而不會為求救命去左右閃避而撞到其他安分守己的、合法的駕駛人對吧

因為未看過禮讓左右後方來車就超車是違反交通法規的啊


而且別人不管是斷手斷腳還是送命那也不是我的責任,你難道沒讀過交通法規嗎

肇事責任是歸違規的第三人,之前新聞不是有講過一個違規停車使得一位視線不明的駕駛逆向肇事

肇事責任完全在違規停車的人身上,而不是那位逼不得已暫時逆向的駕駛身上

你不懂法規又不看電視

在你資訊不足的情況下我們很難達成共識


況且你或親人絕對沒有完全守法卻斷手斷腳或喪命的經驗你才會說的如此輕鬆

當你遇到抉擇時,

你可能會不得不違法但卻害到對方性命,不過我相信像您這種如此堅持守法的高道德人士

一定會堅持守法而賭上車上全家一起陪您慷慨赴義的機率對吧

記得下次在路上遇到危險駕駛時,保持你所說的堅持守法且完全都不能權宜一下哦



覺得我嘴砲嗎
我所說的可是實實在在每天都在台灣路上會遇到的狀況
至少新聞經常在上映
倒不如勸自己早點面對現實吧
alexpopo1688 wrote:
不懂???
違法就是違法.....就算是為了自保而殺人...你還是違法了...
不要為了自己的違法找藉口...相信會讓人心態變的很成熟...
...(恕刪)


有個辭兒叫緊急避難去辜狗一下吧



alexpopo1688 wrote:
常常看到有人違法被抓到就說:阿...他可以闖紅燈為何我不能闖紅燈.....
汽車可以違法走機車專用道,為何重機不能違法走機車專用道?
汽車都可以超速,為何重機不能超速....等等
會有這種想法的人..一定都是不成熟不理智的人.......還有就是很嚴重的惰性....




你確定是要回這個討論串嗎
star_ygg wrote:
政府或網路上的正義魔人不會給你一毛錢...(恕刪)
以下為網路外正義魔人所言:

刑法第24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開版大之失4、失5可參考yuchihwan所言:危險與不危險的判斷是我違規時的參考。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toyotaphobia wrote:
以下為網路外正義魔人...(恕刪)


謝謝您提供的條文

這可以讓不是很清楚法條的網兄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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