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該橋上下橋處有沒有可以牽腳踏車的專用坡道我不知道,不過事主撞擊處旁邊並不是樓梯
傲小風 wrote:
不是不看路權,是基本上你從後面撞人家就全輸了,另外腳踏車屬於慢車喔!!
還有樓梯是給行人走的,不是給你牽腳踏車的,雖然那樣比較安全!!
沒出事大家當然會用普羅大眾覺得比較安全的方法,但是出事了,就是依法律了,法律規定腳踏車就是慢車,是必須走在那個車道的!!
當然我們不是法官,如果出庭你也不知道會遇上哪一種法官!!所以小錢賠一賠是最快的,不然上法院過失傷害你就人財兩失,要賠錢還要前科!!
ps:有問題的話早上10:50分警廣全國網有律師再線上讓人call in,你有疑問可以問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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