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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討論的話題出現了 惡霸砸車

yanyu_911 wrote:
我判斷牠的暴怒.....(恕刪)


搖下車窗指責他打方向燈不變換車道不會開車這段是報紙報的。

我想前面肯定還有糾紛,

但無論如何, 譴責暴力!

hahawilly wrote:
搖下車窗指責他打方向...(恕刪)

我不知道為啥這麼多人愛腦補被害者一定有挑釁加害者

身為高雄人

這個國一南下建國九如匝道口跟北上接仁武 左營的匝道口

這兩處是最常發生插隊事故的匝道口

就算沒人挑釁 這裏還是每天都有人惡意插隊

腦補被害者有挑釁會讓你比較有討論的地方嗎

roward wrote:
如果被害車主有被傷...(恕刪)


如果有其他侵害更小的方法可以選擇時(倒車離開或轉彎離開),卻選擇衝撞,一樣屬於防衛過當。
而之前新聞那案件,是因為受害者已經逃離,而對方還一直緊追10幾分鐘,邊追邊敲打玻璃,
已經到了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來阻止時,才選擇衝撞,這樣才符合正當防衛。
這新聞上不是都已經講了嗎...
況且即使新聞沒報

你又如何能得知這段過程??小的非常之好奇

yanyu_911 wrote:
我判斷牠的暴怒...應該是被一個女士當面指教[你怎麼開的車 or 你會不會開車]而面子上掛不住.
空手搥前檔,讚;手會痛就拿武器對女人施暴,是標準鱉三一個,不會好太久的。
我是北部人
老實說北部這種要硬插的,也不少
尤其像這樣上下班車多時,這種蠻常見的
是我就不叭他了,也不講他了,把畫面寄給警方
請他為了這些違規行為,繳點錢給國庫

也許因為叭他,對方不爽
這遇到的是徒手的,如果遇到有球棒的
可能就不只有這樣了
但這樣行為,不對就是不對,還是得要負法律責任,不爽也不能這樣做
臺灣的法律太落後
什麼防衛過當?
對方如果不惹事,別人需要防衛嗎?
像這種情況,根本就該直接撞下去...

如果被害人受重傷或死亡,法律可以補償什麼?

臺灣應該也要有保壘原則
隨便闖入別人家,屋主可以打死.
G-PLUS wrote:
沒有前段影片老實說無法下定論...
很多時候一件事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恕刪)


新聞不是說了

G-PLUS wrote:
沒有前段影片老實說無法下定論...
很多時候一件事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恕刪)


最好連前世的影片都貼出來,這樣大家可以更清楚因果輪迴...順便看看到底要有幾個巴掌就可以攔車砸車.
G-PLUS wrote:
麻煩自己去看一下9F...
影片只是後續部份...


麻煩你看清楚影片,不要看記者加油添醋的!影片都只有準備切到交流道的部分,記者還可以腦補一堆有的沒的劇情,你也搞不清楚狀況就隨便說禍從口出,有點基本判斷力行不行?

高速公路再會塞車也不會有人可以很順利停在有問題的車旁邊停下來還問候隔壁車駕駛,如果女駕駛真的會這樣做,被攔車時早就大叫大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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