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假設車主大鳴喇叭、閃大燈、開雙燈警示燈,最終被迫停下來了,
卻被後車追撞,請問車主有沒有責任?
很多的論點都說,國道上遇到狗,前後都有車輛的情況下,
不能心軟,只能繼續往前開,這是為了避免國道連環追撞的事故發生。
假設這位三寶跟這論點中的狗,發生一樣的狀況,硬是切過來的話,
我們應該停下來被後車撞,還是繼續往前開呢?
萬一被後車撞,發生了生命危險,這位三寶一點生命危險都沒有,沒受傷沒半殘沒植物人,
那麼我們只需要讓他服刑、賠錢,這樣就好了嗎?
P.S.話說「閃過」論的仁兄們...........
你們有看到樓主狂按喇叭時,樓主被兩輛車超車嗎?
他後面有車,要怎麼閃呢?急煞,等著被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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