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罪一罰,數罪併罰
3.時間上可切割,例如違停24小時,每2小時可開單一次,大法官釋字604號有明文.
4.空間上可切割,例如超速行駛,從台北超速到高雄,雖只有一個行為,但每個測速器都可開單.
allen20347 wrote:
被員警開單,要我幾乎都不會辯解啥,簽名就對了,人家員警是由人民選出來的政府授權給他執法的,人家開單可是正大光明當著你面開的,而不是在背後跟鼠輩一樣偷偷摸摸檢舉..
還有很多人不是怕收單,而是不滿你們憑啥可以這樣亂檢舉,就憑著一些不知道真假的照片,然後上網就檢舉,接下來我們就要花精神去處理、甚至還要請假去,就為了你們的一己私慾.幫不了你
亂檢舉直接就會被擋下來了(警察也是會篩選有爭議的都不開),有開單成功...通常很明確的
偽造的也是要負民事或刑事責任的
以下是檢舉人要同意的地方才能↓ (所以我相信應該沒有人敢偽造)
我已閱讀本局【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及服務條款】暨相關【隱私權政策】
經確認所有檢舉資料皆為真實,若相關資料(照片、車號及違規時間等)
經查證為不實或偽造之違法行為,願負起相關民事或刑事責任
一己私慾?如果你怕別人亂檢舉
不違規你怕什麼?
不違規你怕什麼?
不違規你怕什麼?

(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其實很多人考完試法規就丟不知哪裡去了,所以很多人其實也不知道他違規了
人家跟他說他才恍然大悟說:這樣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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