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of9949 wrote:
其實不用在雞蛋裡挑骨...(恕刪)
您哪裡看到哪個人說法規不遵守的?
您貼的法規裡雖然行人最優先,但也有說行人需遵守標線、號誌不是嗎?
不是挑骨頭,也沒人說不讓,但行人得要自律,因為法規定義的目的是保証行人發生事故後可以得到
應得的賠償,不是在宣導行人有權這樣搞。
最怕就是"走啦,行人最大怕什麼"如此例中的年輕男女,
難怪台灣還在開發中,因為根本搞不清楚重點,虧我們還是說中文的。
黃色小鸭 wrote:
這個問題我們以前就討...(恕刪)
很可惜,這影片行人正是在穿越道上,行人是有肇責,不過在法規上騎士違反的比行人還要大,這也是為何過路口要減速慢行,因為搞不好還要被加重二分之一的刑責根本划不來。
這新聞也說明一切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2015年01月16日12:39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間來台,走路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公車專用道,因闖紅燈遭306號公車撞倒,肋骨斷4根、右腎挫傷,共住院58天,他求償496萬元,法官認為,高男雖闖紅燈,但因他走在斑馬線上,公車駕駛仍應禮讓,判大都會客運與洪姓駕駛應賠償,但高男闖紅燈被撞,應自負4成過失責任,賠償金打6折,判大都會客運與洪男連帶賠194萬餘元;仍可上訴。
高男指出,自己是走在斑馬線上,洪姓公車駕駛卻未禮讓他,導致他受傷,應負起賠償責任,洪姓駕駛強調,他是正常行駛在公車專用道上,也沒有超速,是因高男闖紅燈而肇事,但坦承沒有禮讓人行道上的行人,願負2成過失責任,法官認為,他應負6成過失責任,判賠194萬;刑事部分,洪男已遭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劉志原╱台北報導)
到底是別人就事論事批判到紅牌的違規就是看見紅牌就眼紅?
還是有些人看見紅牌違規入鏡就開始睜眼說瞎話紅牌的一切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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