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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第一天上班就遇到瘋子

我只能說...

不少人開車是很自我的,環境 人文 狀態都不用考慮,只因我有法規的保障,開起車來不太合群.

但是我告訴你們,全台灣的駕駛多數都是跟隨著大家的默契在行車的.(包含我)

我們怎麼開幾乎都相安無事

不過...只要你們插進來我們的車陣中,永遠都是為了那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在計較.搞得在馬路上開車變得很難開.

很多時候無須吹毛求疵....

其實這裡有個重點...開車時每個人多少都會出狀況的

然..自己在狀況外時,他車(對方)經常是不介意的就算了,不去計較你

而自己遇到他車出狀況時,就非要針對某點指著對方這不對那不好,順便帶出一句:你會不會開車啊!

nandv wrote:
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
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
,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如駕駛人行駛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途中有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情形者,係有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 1項第 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
處罰適用,至如駕駛人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未顯示方向燈告知
前後車輛者,則係適用前揭條例第48條第 1項第 1款「在轉彎或變
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之規定舉發處罰,並已分別於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備註說明,應為明確無誤。”

出處在此

你這是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樓主行駛的路段是一般市區快速道路

只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感謝更正。罰則一樣,
請看
yanyu_911 wrote:
市區快速道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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