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駕照寫的是中華民國交通部製發『汽車』駕駛執照,所以,我的確是騎『汽車』上班的 你這樣講也不能說你錯只是..腦海裡浮現..有一集霹靂遊俠李麥克站在伙計車頂,拿著皮鞭,學牛仔把伙計當馬騎...
wetty wrote:非也這才是機器腳踏車...(恕刪)違規是因為交通規則有另行規定,否則做為『汽車』,是可以上國道的(更不用說,550cc以上重機,修法己通過,是行政機關不執行立法機關決議) 那你就直接把重機開上國道啊!反正罰單接到手軟也不錯。
不要以為,行政機關做的事,都是對的ethanp wrote:那你就直接把重機開上國道啊!反正罰單接到手軟也不錯。 立法院公報 第 100 卷 第 70 期 院會紀錄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附帶決議:1.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面牌之規定,於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2.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號、國道 8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3.現行世界大多數國家多無限制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且允許附載座人,但考量未來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之安全控管。本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通過後,交通部得規定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於規劃試辦期間不得附載座人。
9543 wrote:不過,這應該只是用於重機吧?萬一汽車同車道超一台重機,被po上網一律叫做––––逼車。不相信可以搜尋一下。 大車近距離超小車所造成的壓力與危險跟小車近距離超大車是不一樣的,如果您在高速公路有被大型車輛狂飆超車的經驗就能體會~
無理取鬧,白牌不叫重機不然叫啥?重型機車的簡稱你看不懂嗎?駕照考到沒?需不需要重考呢?紅黃牌的機車叫什麼?叫重機嗎?你要不要講清楚一點?wetty wrote:樓主跟台灣記者一樣喜歡把白牌稱為重機反正機車在交通規則裡,也是汽車的一種直接說汽車,不是更好?...(恕刪)
險路勿近 wrote:無理取鬧,白牌不叫重機不然叫啥?重型機車的簡稱你看不懂嗎?駕照考到沒?需不需要重考呢?紅黃牌的機車叫什麼?叫重機嗎?你要不要講清楚一點? 是我無理取鬧,還是有些網友、記者惟恐天下不亂,交給大家判斷沒錯!白牌,法規上算普重但,提到『重機』,一般人印象是什麼?是白牌綿羊、金旺之類嗎?既然,有人堅持白牌依法規叫『重機』,那兩輪依法規叫『汽車』,也是很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