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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線被拖吊問題

樓主心理認為,合理的拖吊標準可以說來參考一下嗎?

psza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規定還在
只要人一離開駕駛座
就算車輛發動中
仍違反「保持立即行駛狀態」規定....(恕刪)


是我老花眼還是什麼,我是沒看到人要在駕駛座的規定,
可以指明嗎?
這沒有程不程序的問題

警察會先確認車上沒人

然後拍照舉證

接著就上輪子寫字了

整個時間大概1-2分鐘內搞定

畢竟拖車也是要違停來拖你的車,不可能還問旁邊店家這是誰的車

所以在重點路段還是就開走吧

至於版上太多太多太多正義魔人,它們真的這一輩子都沒有違停嗎??

除非他一輩子沒有交通工具,別太認真

ttrs509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有關黃線...(恕刪)
ttrs509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有關黃線...(恕刪)


下次你就停銀行旁邊吧

你可以去申訴一下....

說拖吊前沒廣播.....

或鳴笛

我記得要這樣做...

但如果警方提供影片中有做到這段就....

吞下去吧


23032063 wrote:
畢竟拖車也是要違停來拖你的車,不可能還問旁邊店家這是誰的車
...(恕刪)


我有遇到會問的喔....

當然當時不是我違停....

不過大部份都是要先廣播...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lin.franco wrote:
是我老花眼還是什麼,我是沒看到人要在駕駛座的規定,
可以指明嗎?

請看重點→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人不在駕駛座上
要如何「立即」行駛
psza wrote:
請看重點→保持立即行...(恕刪)


法令早就沒有人要在駕駛座上-這是事實,您也不用硬凹說我錯
至於您的問題,請自行找行政院立法院或司法院解釋

立即,法律也沒規定是多久,1ms 1s 1m or 1h?
我站在門外,開門再進去把車開走,也算是立即吧。
lin.franco wrote:
法令早就沒有人要在駕駛座上-這是事實,您也不用硬凹說我錯
至於您的問題,請自行找行政院立法院或司法院解釋

立即,法律也沒規定是多久,1ms 1s 1m or 1h?
我站在門外,開門再進去把車開走,也算是立即吧。



這是從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網站擷取的資料
資料檢視日期還是今年10月29日
法令沒寫明駕駛座需有人
不代表黃線臨停就可以離開駕駛座
相關執法細節還是要以行政機關最新函釋為準

psza wrote:
這是從臺北市政府警察...(恕刪)


台北市的解釋不見得是對的,
從法令的角度來看,之前法條是有規定人要在車上,
現在法條拿掉這句話,意義何在?

舉例來說,有太多一位駕駛的貨運業者,如不下車,試問如何卸貨?
法令會因應時代的改變


我看過許多不求長進的警員,連最最基本的法條都能曲解,
台北市回應的這位,還在沈醉在之前的法條中,不求長進。

法令的解釋並非北市府權責,他的說明,並不能代表什麼。

您若再不同意者,也不用再回我什麼了,懶得打字了。

lin.franco wrote:
法令早就沒有人要在駕駛座上-這是事實,您也不用硬凹說我錯
至於您的問題,請自行找行政院立法院或司法院解釋

立即,法律也沒規定是多久,1ms 1s 1m or 1h?
我站在門外,開門再進去把車開走,也算是立即吧。


你乾脆說出國一趟立即回來好了
難怪很多人被開單還自己解釋法律
申訴過了再來說吧
有人還滿適合去當律師的 很遵守法條的規定 也懂得去鑽漏洞

反正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 就是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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