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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撞死2歲童,法官判無罪,因為用三角函數算出大貨車後視鏡有死角

這種事情要是發生在美國或加拿大, 司機肯定有錯, 只有輕重問題...... 由其是加拿大, 不判個一兩百萬加幣是不可能的.

在美國或加拿大, 駕駛手冊都有明確的說任何狀況都要注意車邊的行人, 即使行人犯規, 你完全合乎交通規則

如果台灣一直有怎樣的判決, 卡車撞死人的事情永遠不會便少.

車子是個可以殺死人的器具, 享受便利時也必須抱著戰戰兢兢的態度.
bruce300 wrote:
不明原委,捕風捉影,不分青紅皂白就枉下定論....... 這才是社會的亂源啊!!!!!!


這大概是這整版裡唯一正確的一句話了

01版上的朋友
到底有多少人在下定論之前
願意花時間去看判決文, 完整了解整件事的前因後果
而不是只看了那些自己口中"亂源"的新聞片段就做出
"老太太的錯", "法官有問題", "司法已死"等等結論....
在日本的小學生要過馬路
一定會把手舉起來並且揮擺
一方面要引起駕駛的注意
另一方面是要體醒自己正在過馬路
這些小細節的教育
是否才是從小的基本教育
才會養成長大的公民道德
大家不要被新聞誤導了~~
法官雖然判無罪,這可能是指刑事部份
所謂"業務過失致死"
但是民事部份,可能也有得賠了
因為不是任何事都是"死者為大"
如果真的跑去臥軌,然後火車司機撞到
都要被判刑,那沒有人要開了吧
自己講一個親身案例。


某次我開車經過一條雙向都單線的一般小巷道。

三角窗(轉角處)有一間鐵皮屋,有一家人住在那。

所以很自然的,門前的區域變成他們的休閒場所,也沒有明確的紅磚道/路肩劃分

小弟要開車右轉,事前完全沒有看到有任何東西檔在我的右前方。

我開得很慢,當我注意完左右邊,打算要入彎的時候…


一個外籍新娘跑過來從我身門邊抱起一個小小孩!!!!

還剛會走路的那種…!!


目測他身高還不到我車門一半,可能在我減速時跑近我的車!我完全沒辦法看到他!!!!

如果當下,我油門踩多一點,這個小孩就被我輾過去了。

有開車的人自己想想開車時的視線有沒有辦法去注意到車身腰線以下的東西。


而如果我把這案例po到01,是不是也會引起一堆網友圍剿??

在還沒看到實際的判決書,以及現場圖之前…還是別妄下斷語。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本人對任何參考本文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阿奇 wrote:
我想問是貨車駕駛的錯...(恕刪)



詳細看過那篇新聞的始末,我也覺得法官沒錯

貨車並沒有闖紅燈也沒有超速,阿媽自己闖紅燈還不是走在斑馬線上

法官是明察秋毫才會判定駕駛者無罪

雖然這有點違反人民情感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ariete wrote:
今天某TV開頭的新聞台有記者去找同型的卡車頭來拍車內鏡頭

並找了一個160cm的記者站在車頭前"15cm"處(別懷疑,那個老太太推嬰兒車過馬路和拖車頭只有這麼一點距離)


從攝影機的鏡頭來看,左邊車頭的影像在凸圓鏡上幾乎看不到,那個凸圓鏡大概只能看到車寬一半的右車頭

從電視新聞的攝影機上,其實幾乎看不到那個記者,更不用說那個彎著腰推著嬰兒車的老太太......

很多時候,我們都以為車上的駕駛看的到我們,但是實際上呢??

...(恕刪)



一堆人不分青紅皂白,就把該法官經過科學求證的判決以自己的感情推翻

實在是~

看到這一篇,不知道那種不求甚解,只求鳴放的人又有什麼辯詞可以出現?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我有請教過公司的{大車}司機,雖然車頭有那麼多照後鏡或凸鏡,不過~~死角~~是確實存在的,比如說在右凸鏡下方附近~的確有死角,若~~司機大哥~~眼瞄凸鏡~鏡中確實沒東西~~可是~下一秒~~人就出現了~司機大哥說不是沒遇過~~這種情形~~以機車最為常見(同方向一起等候紅燈,尤其是晚上)~~這時~~能怎辦呢?
司機大哥說~~只能多多注意囉~~起步慢一點囉~~


再者~~我有遇過~~行人延著馬路直走~打算在前方路口~左轉走斑馬線跨越至對向~此時~同向車輛即將綠燈起步~~有許多台灣路人~~怕趕不及過去~~在距離斑馬線數公尺處(大約是車輛停止線的位置)~~就穿越過去~以斜切的方式(約走到路口的3分之1或2分之1處才會走上斑馬線上)~~此時~內側車道的司機起步時若只注意斑馬線上沒人~~即起步上路~~撞到路人的機會~~是很高的~~


這新聞~~實際狀況如何~~該如何判決~~並非我們能決定~~我只能說~~在我們看過新聞後~~
自己能多小心點~~{風險}~~一直都會存在~~我們只能在知道後風險~~去必免它的發生~~~
連判決書都不看,就亂講話的人,麻煩你們先看一下判決書全文再批啦

判決書全文


媒體斷章取義亂寫也不是第一次了,連事實都不先查證,就跟著亂寫的媒體亂批,難怪會越來越亂。
aniceb2k wrote:
詳細看過那篇新聞的始末,我也覺得法官沒錯
貨車並沒有闖紅燈也沒有超速,阿媽自己闖紅燈還不是走在斑馬線上
法官是明察秋毫才會判定駕駛者無罪
雖然這有點違反人民情感


看完判決書全文,我也支持這法官的判決和理由!

如果說這樣是違反人民感情,
那就請立委去修法,
修成不管怎麼樣,撞死人就是不對!就是該死!
就是要賠要坐牢!
反正台灣沒天理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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