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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喜來登前機車與汽車事故

那麼愛擠, 再擠幾次就直接擠到棺材裡了~~~
里斯特 wrote:
大大認為線寛大於10cm就可以認定為路邊邊線,

但個人認為線寛未達15cm都不能被認定為路邊邊線, 這是法規定的.
)


這是你的認定 我不與反駁
但是在法律審判上不會是這麼回事

除非法條裡有註明:未達15cm以上不叫它路邊線

雖然該線寬度未達15cm..令人難以辨認是屬於哪種標線?
不過 審判時常會用[按常理 按現況以及可以參照其他路段上看],不難清楚知道該線為何線?
*我的意思是:一路一直騎過來,駕駛肯定知道那條線是何種線0
因為畫線施工單位難免有誤差,這是可以容許的.
大大,是的,各讓一步是安全的路@@只是看影片就知道騎士沒在看路,或者硬要鑽!



t0188930 wrote:
只要大家讓一步車禍不...(恕刪)
今天如果是砂石車~看他敢不敢鑽XD
都已經打方向燈+靠右行駛了~
遠遠的騎過來應該都已經看到了..還硬要鑽!
雖然車主右轉如果多留意一下右後視鏡應該可以發現鑽鑽俠..
只能說三寶阿三寶..你在這樣鑽下去..
過沒多久可能就鑽回老家了^^"
影片中騎士並無大礙.
汽機車駕駛也已經合解。
這次車禍應該會讓彼此在道路上行駛中更加注意.
車輛行進欲變換車道,要轉彎或停靠路邊,不是打了方向燈,就是處於無敵狀態,
這段影像充分證明,接連兩台汽車路口迴轉,直行機車處於閃避狀態,並非是要
硬鑽超車,如果用這即時行車影像記錄佐證,那迴轉後便立即靠邊,肇事責任比
率,應該是不會太低.
開車騎車行進中要變換車道,要轉彎或停靠路邊,最好是看清楚,一定要優先禮
讓行進中直行車輛,不然一旦出事,困擾煩惱一堆,勞神傷財根本不划算.

岩石 wrote:
車輛行進欲變換車道,...(恕刪)


其實這輛車已經算是很小心, 因為慢慢往右靠並且打方向燈數秒以上.
並不是突然轉彎!

大老遠就明明看到車子靠邊要右轉還呆呆向前衝~~ 再來要不要試試看砂石車硬還是肉包鐵硬?

如果認為這種騎法沒什麼不對, 那我也只能比個讚!! 算你猛~~
如果還鑽
這代表騎士連聽力也嚴重受損,不宜上路(大型車輛方向燈有警示聲)
嗅覺也可能被shutdown(柴油廢氣味)

快跟植物人差不多了.....

FTUPS wrote:
今天如果是砂石車~看他敢不敢鑽XD


不過就事論事
這件事的車輛不是砂石車

是砂石車的話,通常不會在這看到,只會在新聞上看到

gogohaven wrote:
這次車禍應該會讓彼此在道路上行駛中更加注意

別把自己忘了...
這次攝影車的駕駛不是我
多謝指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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