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absent wrote:這部車停在機車停區檢...(恕刪) 請恕我直言,這個拍攝的角度比較像是從駕駛座或是騎乘動力機械的時候拍攝的,一般行人要經過不太可能走中間,畢竟斑馬線離這個角度的位置不遠。至於汽車的停車位置,由於只有一張照片,無法明確判斷不過這個紅綠燈的變燈速度沒有很快,所以是有時間剎車的
Eric YehYeh wrote:雖然阿神真的很白木}可是有沒有過度正義魔人你自己清楚希望你以後不要開車有閃救護車,一秒轉紅燈,被阿嬤騎腳踏車擋在斑馬線前然後等到變紅燈最後被然檢舉,冥冥之中會有報應的(恕刪) 做人我覺得看良心有些時候是真的來不及過壓上去沒話講本人也開車跟騎車真的有時候會不小心壓上停等區(EX:紅燈沒過/到跟前突然紅燈等等的但是我比較討厭的是那種明明紅燈還壓上去的還有開車習慣很糟的幾乎都會去壓甚至超線然後有的還會去憋機車腳踏車等等這種都是直接拍照丟給當地警察局
在您那邊我不知道我遇到的在台北市的都成立我檢舉的全數成立,都只有像您這樣的一張圖。曾有駕駛人反抗去申訴,但是得到的回覆是如果看到黃燈煞車才停到這邊,理論上黃燈到紅燈有將近三秒左右,絕對有充足時間反應停在停等區之後。如果黃燈已經在那位置了,應該到紅燈時早就過完馬路了。所以申訴失敗。供您參考,只是個人接觸的案例,不代表完全對錯或是絕對的判決。
一些人好會罵好會砲唷~~雖然違規開罰是正常的~試問換成是自己開車就絕對不會有半點的違規嗎?而且又要講什麼四輪的話~~還有人說是瞎子~我倒是很好奇~自己就從來沒違過規嗎?自己的親朋好友違規時請問是否也是用相同的看法跟做法~還是到時候換成是自己或是自己的家人親朋好友時又換成是另一種看法跟做法啊???雖然違規是不對的~但是也不用說的那麼難聽吧!就如這些人所說的~違規被檢舉是剛好的~那希望這些那麼有正義感的人自己說出的話就要做到啊~不管是自己或自己的家人親朋好友違規時請也用力的檢舉!這才是言行合一的行為啊!!!
我星期一檢舉,到現在也沒回覆是否成立...XXX ,您好 : 感謝您的來信,讓我們有機會為您服務,為確認您可以收到我們的回覆處理情形,也同時確認沒有其他人誤用(或冒用)您的電子信箱,請您點選此超連結 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443/TCPBIssue/Front/ConFirmMail.action?replyid=20140811xxxxxxx以示完成郵件確認作業。 如果您未來信,請毋須處理這封確認函,直接刪除即可,我們將不會進行後續處理,並請注意您個人資料的保密,謝謝您。 (本封信件為系統自動發信,請勿直接回覆, 如有其他問題請與本局聯絡,謝謝!)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信箱暨民意論壇案件編號:20140811xxxxxxxx來信日期:2014/08/11 星期一發信人:XXX來信主旨:交通違規舉發來信內容:在XXX路X段與XX路X段交叉口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車號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