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小弟特別的閒,已一篇一篇爬完文~~我個人淺見,圖上這燈號是告知前方燈號,以利讓駕駛知道要減速,通常用於大轉彎,提醒駕駛減速,以免煞車來不及,有大大說有停止線就要停,可能大大不是很清楚停止線的用意,停止線是告訴民眾,若前方燈號為紅燈且車輛已回堵,那此時不可將車停在黃網區,要停在停止線後方(若前方紅燈,後方車輛依序排隊並且停置回網區,警察就可依法開單),以免影響到右側車輛的交通,所以停止線並沒有跟上方預告燈號有所關連,此路口不是紅綠燈,並未符合樓主所述的闖紅燈。看著大家都有心再幫樓主解決,不懂31樓是在解決問題,還是在借題發揮,發言請尊重每個人,你有發言的自由,但並沒有斥責的權利,發言前三思,樓主只不過不懂為什麼被開單所以尋求大家解答,沒有必要起爭議。
MirageYu wrote:提到撤單這件事小弟對這事也不了解(小弟聽到的是單開了除非申訴不然就不能撤)反正最壞打算就是申訴 警方主動撤銷(烏龍)罰單有案例可考。烏龍警 綠燈右轉竟開罰路口無禁止標誌 分局認錯將撤銷黃牌重機未兩段左轉 警錯罰不知路權比照小型車「素質太差」即使有人幫令妹繳了該張罰單的罰鍰,那麼三點的違規記點要如何算。下次若再被擺道,3+3=6,即刻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參考法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希望別心軟被搓了,請義正嚴詞告知其主管別繼續在該處違法取締,也算功德一件。若搞到要讓你走申訴程序,那就不好玩了。說遠了,遇到再說吧。
1. 申訴是您的權利,不是在這裡問成功率 ?? %,才要決定!( 只有您能決定要不要申訴 )2. 若是我,我會申訴,因為我不會讓自己的權益睡著3. 至於會不會成功,正確陳述事實,將您認為不合理的狀況寫下,自然會有人幫您研議,判定!(執法單位)4. 若您申訴未過,您還是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讓法官決定!5. 依警方見解(開單原因)是判定此告示牌指示要讓 駕駛知道,此號誌燈 會與前方 路口一樣,此處(您沒停車處) 也是一個路口,因為兩個路口很近,都設有 號誌燈,為了減少事故,所做的提醒 ( 兩個號誌燈會一致 )所以,要有心理準備 ( 不會過 )6. 再次提醒,(因照片右側沒有明確顯示)若此燈 是存在於 路口處,( 路上有停止線,應該是在路口 )沒停,就是闖紅燈但我還是建議您可以申訴,讓警方去調整 提醒設計,避免 還有用路人路口闖了紅燈 卻 沒把紅燈看在眼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