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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二高 男子遭車輛撞擊

台灣的官本來就是那種只會玩文字遊戲不知人間疾苦的…
就像之前中油狂漲價
經濟部官員就說這種油價還在可以接受的範圍裡…

立委直接一句就把他們打槍
"你們這些最低薪都有一個月7萬的人會知道小老百姓的痛苦哦!"

法官也是…唉…

我之前就看過很多自己白目找死的人還要牽拖到那些不幸碰到他們的倒楣鬼要吃上過失致死罪的…
請各位讀者們支持"無視無理取鬧者"運動~簡單的說就是別去理會惡意回文的言論讓它們自動的消失!還給版面
單就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想可以推翻

因為在高速公路上,並不適用
'注意行人"這個字眼
應該是危規行為人,應注意車輛而未注意

況何注意到有人不代表能有適當的 時間/距離/和旁車空間 來反應


snkvip wrote:
昨天晚上新聞 ,一名...(恕刪)


哦~拜託!!

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吧

就字面上來解釋

應該要注意的而且也可以注意但因疏忽導致沒有注意

謂之『過失

m37707 wrote:
哦~拜託!!是『應注...(恕刪)

m37707 wrote:
哦~拜託!!

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吧


我想依台灣法官判例來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結果比較有可能

不過在車主會沒停..不知跟現在是"好兄弟放風月"有關

有誰會想到在半夜的北二高會撞到行人...撞到阿飄的機會還大一點
我想還是再於最後一關 " 法官" ,如果遇到天真浪漫的法官,我想那一定毀了....
這讓我聯想到,
騎重機的駕駛,萬一騎上去犁田了,狀況就會這樣子囉
看誰倒楣去撞上輾過了...........
~~只有自己想不想做,沒有什麼是做不到的事~~
行人不應該出現再高速公路吧
之前好像也有一例
好像沒過失致死那麼嚴重
但肇事逃逸就難說了
步行上國道真的是要人命~~哀!撞到步行者的駕駛真的是有夠倒楣的
因為多數合理、正常的判決沒爆點,記者自然不寫,但部分可笑、明顯不合理的判決,就因為有新聞性所
以都被報載出來,再稍為加油添醋一下,爛新聞自然充斥,人民久了之後自然都會覺得法官是北覽。

當然一定有這種不知人間疾苦、毫無社會性的法官在,不過畢竟台灣還是正常運作的國家,比例上多數應
該都還是正常的啦,以我幾次上法院的經驗,也慶幸沒遇到報載的那種法官就是..

這則出了人命,警察自然要移送,不過到檢察官那可以選擇不起訴,連送到法官那邊都不用,倒楣的是駕
駛沒留下來 (慌張下可能很多人會做出這種選擇,這倒是很衰),這才是事後麻煩的地方。
rjie wrote:
因為多數合理、正常的判決沒爆點,記者自然不寫,但部分可笑、明顯不合理的判決,就因為有新聞性所
以都被報載出來,再稍為加油添醋一下,爛新聞自然充斥,人民久了之後自然都會覺得法官是北覽。

當然一定有這種不知人間疾苦、毫無社會性的法官在,不過畢竟台灣還是正常運作的國家,比例上多數應
該都還是正常的啦,以我幾次上法院的經驗,也慶幸沒遇到報載的那種法官就是..

這則出了人命,警察自然要移送,不過到檢察官那可以選擇不起訴,連送到法官那邊都不用,倒楣的是駕
駛沒留下來 (慌張下可能很多人會做出這種選擇,這倒是很衰),這才是事後麻煩的地方。 (恕刪)



那請問一下

摸胸部10秒不起訴

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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