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車道??可是我看行車記錄器影片,機車在左轉前已切到慢車道行駛一段了是汽車快到紅綠燈時才突然從慢車道左轉既非同車道,哪來的前後車關係?分明是突然跨車道轉彎所以才會有2家鑑定被告無肇因被告房子都被查封了,為了這種無腦的左轉機車説難聽的,身為肇事主因的家屬,如果都可以嫌幾百萬的理賠不夠敢向倒楣的被告拿到他傾家蕩產才和解那被告為什麼不敢脫產?
Black Ocean wrote:同車道??可是我看行...(恕刪) 那是路肩不是慢車道機車犯了 左轉時未注意後向來車汽車犯了 未注意前車動向機車即使違規左轉,他該讓的也是內側車道之車對於他後面的汽車屬同車道之車影片上看得很清楚,汽車感覺沒煞車就直直撞了上去這不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之規定在法官眼中是一條霸王條款,可以推翻交通安全規則其他條款及車禍鑑定。讓一些違反交通安全規定但受害較重的人及家屬覺得法官是有guts。我覺得現在法官都注重在民事及刑事,把其他法規當作不存在,我很想知道交通安全法規在他們眼中是否是合法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