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第1次打 1999...(恕刪)
車開上人行道的 轉角停車的 消防栓旁停車的
紅線停車的就更多了 . . .
住在幸福路上 被這些私慾的人搞得一點幸福感都沒有



Auroras777 wrote:
我發現真的要像樓主這樣拍照檢舉才有用
我打1999因為有白痴四輪停在人行道上
結果事後一看: 員警到場後用電話勸導車主離開!
妙了 這明明是重大違規 比停紅線還爛
憑什麼是叫車主開走 而不是開單告發?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你違規我一定拍照檢舉,
至今用真名檢舉約 2000 件,
可是我們偉大的苗栗立委說
我們這些檢舉人會造成人民對立,
會讓違規者收到太多罰單
所以修法將 90 日的檢舉期縮短成 7 日
縮短可以提高效率,我可以贊成!
可是台灣鬼島立委卻是因為怕違規者連續收到 80 張罰單而修法
真是奇怪
違規者收到罰單才會知道不能違規?
警察都不取締就可以違規?
還有檢舉者居然可以造成臺灣人民對立?
因為這種理由
7 月開始我天天加倍拍違規!
本人至今 檢舉超過 2000 件
真名,真電話
從沒被騷擾(以後不知道)
本人深信 檢舉交通違規是種福田
大家一起來檢舉交通違規囉!
今天檢舉新莊幸福路違規停車 13 件,
天天加倍
jonathan79625 wrote:
樓主太棒了,
每次看到紅線停車都恨得牙癢癢的
立刻拍照寄警察局,
不過小弟我怕被人暗算
都沒有附註檢舉人姓名、檢舉人地址
不知道這樣單子是否成立
樓主太正義了,小弟我會繼續加油
終於覺得不在是孤單一人奮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