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62 wrote:
上星期早上聽警廣剛好...(恕刪)
車子時速錶有容許10%的誤差值
有問題可以申訴沒錯 申訴對象是車商
大品牌的衛星導航應該準確性很高
如果連衛星導航還不準 可能要再更精密的儀器了
在內線開著TOYOTA被外線的TOYOTA超車!!!你說悲不悲哀!慚不慚愧!丟不丟臉!
任何參考點,車道線的距離,消防水箱的距離, 準確度都遠高於錶速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機動車輛速率計(2008年), 就已經明白說它一定有誤差
1.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
這已經說明,錶速一定高於實際車速
2.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與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關係
0≦v1-v2≦(v2/10)+4km
此說明誤差可以有多大
錶速100km, 實速90km (v1-v2=10km)
0≦v1-v2=10km≦(v2/10)+4km=13km, 這是合格的錶
因為(v2/10)+4km=(90/10)+4km=13km
容忍誤差達到13km
實速90km時,錶速顯示為103km也是合格的錶
車速越高, 誤差越大
實速110km, 可容忍誤差達15km ,此時錶速顯示為125km,也是合格的錶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規所述,是應依"速限標誌", 是"最高速限"
不是寫"應依錶速指示"
速限標誌所指的速度,是實際車速,每小時行駛多少公里?
還是儀錶上那個誤差可達13-15km的錶速?
高於90km的90-100km, 才有寬限
低於90km, 那怕只少1km, 都沒有寬限
資料來源:
自動取締 雪隧罰單將增數倍
darrent wrote:
國道5號雪山隧道從昨...(恕刪)
隧道內的內側車道, 仍然是"超車道"
依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二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有超車行為才有"超車道"路權,雪隧內無法變換車道, 但仍然必須有"超越"的動作;也就是,車速要比外側車道快!
如果比外側車道還要慢, 這顯然不是"超車", 是"非超車行駛於超車道"
違規事實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1項第三款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內/外車道其實有不同速限,車速慢應該行駛於"外側車道"
依據"速限"的特別法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第一項第3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即 "小型車於F車流或S-stable車流之下"
"內側車道" 此時只有最高速限, 沒有最低速限,速限為單一數字 90km
外側車道依據"速限"之原則法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速限標誌寫60km-90km", 這是一個區間, 同時有最低/最高速限, 是一群的數字
但是, 雪隧內的速限標誌, 是只有大大的紅色90, 沒有一般的速限標誌寫下面的藍色60
此時,依據法規, 內外車道的車速, 都只能是90km , 沒有最低速限60km
另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這一條就是慢車"靠右行駛", Slow traffic keep Right 原則
沒有說絕對車速多少, 是採取"比較"的相對車速 ,車速慢應該行駛於"外側車道"
再依據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超過未逾10公里也是違規,但依據這條法規是"免予舉發"的,所以實際車速100km以內, 是免予舉發的
這"寬限"是法規明明白白, 白紙黑字,必須是超過; 反而,低於"最高速限"是沒有"免予舉發"的
未達速限是沒有寬限的,取締標準必須遵守法規的,不能自動降10km,這是把法定速限90km自動下調10km ,變成80km
如果行政機關濫用職權,或有逾越職權而發布,其法規命令應不發生效力;
人民如因此而受有權力或利益之損害,亦得提出申請,聲明異議、請願、訴願及行政訴訟,請求合理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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