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uce300 wrote:
在人沒有受傷,腳踏車...(恕刪)
要求半天的薪水只是朋友們給我的意見~~因為之前可能有這樣的案例~因為車禍導致無法工作~肇事者需負擔受害者的損失薪資~~我只是提出我的要求而已~~員警是說全部不用賠!大家將心比心~花了快八萬元買的機車~~騎了四個月~每天都把他向小老婆一樣的保養~~~結果卻被一台無所謂的老車不保持安全距離撞上去~~東西歪了沒有斷~~大家真的可以就此甘新嗎?
我騎車都被笑騎的慢~因為我一定會保持安全距離~~就算發生意外我不容易去追撞前面的車子~~法律本來就規定後車撞前車就是後車的錯嗎?除非後車在零時速的狀態又被後後面的車追撞推擠~~不然後車一般都要負責吧~我也想要得饒人處且饒人~~我只要求賠償我損壞的部份~~是員警一直不肯~~我才講出我應該要要求的權益~~這樣有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