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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惡煞攻擊車內手無寸鐵小夫妻(轉貼)

公權力通常只會保護惡棍和有錢人...然後官方只會呼籲民眾...把交通的愛找回來
奶牛向前衝 wrote:
一群人渣無誤!只會以...(恕刪)

法律有這條
很多人都沒有立即使用........

正當防衛的概念,最為顯而易見的是出自刑法。是排除犯罪成立的事由之一。

台灣刑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此外,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亦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但並不表示只有刑法才有此類規定,例如,中華民國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亦有類似規定:「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法律所要保障之利益。正當防衛的客觀特徵是,法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採取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主觀特徵是,在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情況下,意圖保護法益不受侵害。

舉例來說,某人在遭到歹徒搶劫的時候,奮起反抗,將歹徒打傷或者失手將歹徒打死,都有可能因為正當防衛而免除刑事責任。當然,正當防衛一旦超過一定的界限和強度,就容易演化為「防衛過當」和「假想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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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車都雜爛了你也只有車可突圍

他們沒那麼做結果人都跑了永遠抓不到...
<至少要撞幾個留在現場>


公園先生 wrote:
重點是...把一票狗...(恕刪)

行車記錄器是好夥伴
砸車打人是不對的行為,
但好奇的是,
女駕駛是說了什麼樣的話,才會激怒對方的?

如同日月明功事件
檢方指出,詹淳寓和媽媽黃芬雀因故嘔氣,一時說了氣話:「我吸毒還加入幫派」,黃芬雀信以為真,帶兒子去找陳巧明,希望借助日月明功集體管教的力量,幫兒「戒毒」。

所以心情不爽時,不要亂說氣話,有些氣話可是會讓自己帶來傷害的。
zerodragon2 wrote:
話說 那些砸車的.....(恕刪)


站的住腳
正當防衛的概念,最為顯而易見的是出自刑法。是排除犯罪成立的事由之一。

台灣刑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此外,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亦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但並不表示只有刑法才有此類規定,例如,中華民國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亦有類似規定:「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法律所要保障之利益。正當防衛的客觀特徵是,法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採取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主觀特徵是,在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情況下,意圖保護法益不受侵害。

舉例來說,某人在遭到歹徒搶劫的時候,奮起反抗,將歹徒打傷或者失手將歹徒打死,都有可能因為正當防衛而免除刑事責任。當然,正當防衛一旦超過一定的界限和強度,就容易演化為「防衛過當」和「假想防衛」。
battery0922 wrote:
站的住腳正當防衛的概...(恕刪)


請教,所以大大的意思是,如果遇上像飆車族被圍,而對方已出手攻擊我們的車.
所以我們是可以駕車突圍以確保我們自身安全.如果過程非刻意導致對方傷亡,
是可以說是正常防衛,而不會被以過度自衛論處的嗎?

hsm16800 wrote:

請教,所以大大的意思是,如果遇上像飆車族被圍,而對方已出手攻擊我們的車.
所以我們是可以駕車突圍以確保我們自身安全.如果過程非刻意導致對方傷亡,
是可以說是正常防衛,而不會被以過度自衛論處的嗎?...(恕刪)

依上面的案例在法律上是這樣沒錯,因為都已經往死裡打了~老婆還可能被劫色所以可以自衛

像飆車族被圍也有攻擊車輛若沒打進車裡人也還好
建議只讓他們摔車或讓他們失去行動能力即可..
不要說直接壓頭之類的<但這難說~因為撞倒後不知道人會倒在那裡..>


afk225 wrote:
按照=01的傳統
這時應該有人說

無風不起浪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敢不敢貼上事發前30min影片
一定是亂按喇叭,被打剛好而已
一定是龜車又佔用超車道,被打活該

要不然我會懷疑我上錯網站了
...(恕刪)

a大這麼一說
那些人就不敢出來了
看這篇才蓋40幾樓就知道了...

土撥鼠 wrote:
光聽一開始車上夫妻倆對話的口氣, 應該就已經確定之前有衝突了!

當然後續發生的事, 是絕對過當了, 但總要釐清來龍去脈!

而不是一味指責單方面!
...(恕刪)

可能前面兩夫妻有拿AK47掃射那些人的車
battery0922 wrote:
站的住腳
正當防衛的概念,最為顯而易見的是出自刑法。是排除犯罪成立的事由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此外,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亦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但並不表示只有刑法才有此類規定,例如,中華民國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亦有類似規定:「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法律所要保障之利益。正當防衛的客觀特徵是,法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採取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主觀特徵是,在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情況下,意圖保護法益不受侵害。

舉例來說,某人在遭到歹徒搶劫的時候,奮起反抗,將歹徒打傷或者失手將歹徒打死,都有可能因為正當防衛而免除刑事責任。當然,正當防衛一旦超過一定的界限和強度,就容易演化為「防衛過當」和「假想防衛」。

所以是在說那一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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