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jackson wrote:沒有分隔線的道路!大家路權是一樣的! 為什麼機車要靠右?...(恕刪) 因為法規有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我怎覺得原PO在這種盲灣過彎時,沒什麼減速(我猜你是覺得對向不可能有車)影片中感覺起來,甚至還開蠻快的,導致機車看到彎道一台車猛然竄出來不及反應並不是每個騎機車跟開車的人都有神反應啊...老實說要是我的話...我個人習慣是過這種彎我不會一口氣彎過去...會先車頭露出去停個1.2秒再補油門出彎原PO反而要慶幸今天不是遇到年輕人,不然對方可能騎更快......也別怪大嬸了,你這速度出彎,就算是前後雙碟的機車都不見得煞的住
樓主是否有靠右必須看現場照片及警方現場圖的記錄右邊距離路邊多遠?是否已盡量靠右?左邊距離路邊多遠?是否容許機車通過?再者,樓主已發現來車並煞停"應注意而未注意"不能套用在樓主身上而對方反應超慢幾乎沒減速顯見對方可能未注意車前狀況/反應過慢/剎車故障對方才是肇事主因不過從影片前半段看起來以這麼小條的路來說樓主車速似乎過快這一點似乎對樓主不利最後除非爭取到零肇責(對方全賠)不然樓主最後的結果就只有2個選擇1.賠對方醫藥費+雙方修車費2.過失傷害前科+數個月徒刑(易科罰金大概還是比第1選項貴)除非零肇責,不然其實是沒得選擇的對了,樓主該慶幸對方有戴安全帽而且撞擊時沒飛掉傷到頭部的賠償金通常都不低
chenckao wrote:今天在機場咖啡發生小...(恕刪) 看影片他撞上你之前你已經完成轉彎而且也緊急煞車停止,倒是他完全沒煞車吧,我覺得你要用這點說明你已盡你該盡的義務停下車輛,是他騎太快來撞上你。責任歸屬上你會比較小。另外補充給事主,你在這種小路開的速度很快,可能有 40km/h,小路還是開慢點吧!
bulibi wrote:看影片他撞上你之前你已經完成轉彎而且也緊急煞車停止,倒是他完全沒煞車吧,我覺得你要用這點說明你已盡你該盡的義務停下車輛,是他騎太快來撞上你。責任歸屬上你會比較小。 確定有按煞車,影片中很明顯(右手)只是煞車都不調整,按到底也不見煞的住
chenckao wrote:因為我還是學生..保桿,水箱,水箱罩都傷到了樓上有大哥建議我人沒事不要計較太多但上萬的維修費對我來說負擔滿大的 如果有保險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沒有的話就跟對方說大家都有責任,各自塗牛屎自己解決,盡快和解。上萬元而已,借一下就有,不要之後跑法院或是對方糾纏不清搞得你很麻煩。很多年前我在新竹緯創門口被他們員工撞,我直行機車,該員工開車左轉要進緯創,結果是個懷孕婦人,下車就說要我賠他,鳥都不想鳥,最後我還是跟他和解(窗口是他保險公司),車損與人身傷害各自處理,因為他有身孕,我不想節外生枝。事後的代價是我車台稍微有點歪掉,油箱凹一角(檔車),以及腳痛了兩個月(腳被油箱跟車門夾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