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ker633 wrote:
看不到的地方,最危險...(恕刪)
『看不到的地方,最危險』,這句話說得非常正確!幾年前我也發生過這類事件,還好只是小意外,從此,『看不到的地方,最危險』這句話深植腦海,開車一定記住這句話!絕不冒險,寧願等一下,確定我行進路徑是我可以掌握的才行動!剛開始也不習慣,久了之後也就習慣了!
bhdu wrote:
雖然這樣騎車很危險,但以肇責來看,機車幾乎是沒有
1.超速?....很難舉證
2.逆向?....找不到該路段不得超車的理由
3.應注意未注意???
...(恕刪)
有些事情不是你可以就能做的
那種情況下通常會有限制或者但書
機車利用白虛線路段逆向超車
這是合法的駕駛行為
但倘若你是危險駕駛,是超速,是毫不注意前方路況而為之
一旦出事就可能擔責
老人違規穿越馬路
一個機車痞子於100公尺外超行駛且回頭與馬子嘴炮結果撞死人
換做其他正常人則早已輕易避免掉了
此時再提該痞子有馬路優先權,企求零肇責
恐有失天理
此案機車騎士或許有直行之優先權
但他犯了未注意路況之錯誤
此錯誤並不該因為撞了賓士車就零肇責
也不該因為改撞了老人而變成100%肇責
以上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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