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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魔女心理不正常還吃飽太閒整天害人?!


wetty wrote:
停車位不足是一回事,但不是每個人找不到停車位,都會違停
就像找不到公廁,不是每個人都會隨地大小便
...(恕刪)


MARJORANA wrote:
交通罰則本來就大有問題!!

像違規停車的妨礙他人,沒妨礙到人也可能有一張違停紅單,妨礙到一大堆人也可能只有一張違停紅單,這不就擺明了越無恥妨礙越多人越值得,反正都一張違停而已。

依違規行為而不得重覆開單,就會有垃圾在路上比不要臉的誇張違規,像那個停路中間買便當的,還不是不用怕被怎麼樣!!反正不要臉~上新聞也沒差~

像這種的本來就該修正為,因為違規而被影響者,每個人都有權利檢舉,然後依檢舉的人次製單,而不是依違規者違規的行為次數製單。

換句話說,法規就是要改成違規影響越多人,就會收到越多罰單,不然超越無恥境界的違規不斷者,根本沒有在怕的啦~

垃圾就是要用惡法治,不然現行這種講究違規人權的,將會導致台灣變成無恥者生存、要臉者淘汰的悲慘世界。
...(恕刪)


maxulmaxul wrote:
先佔個位子~交通大隊...(恕刪)


這主意不錯喔,因為率取後會變成公務人員
變得跟其他公務人員一樣

這時會有其他檢舉人出現,一直循環??
那我也要來排隊

變成公務人員後,就有勞其他人就好
等著領錢便是

岩石 wrote:
檢舉違規就叫作害人,哪為什麼不請立法院把所有法律全給廢除了,
這樣就沒有人會被處罰,被判刑坐牢,這樣不就是皆大歡喜了.
你想想如果大家都在馬路上隨便停車,或是把車停在你家門口,
你連開車騎車或走路都很不方便,你會覺得如何?
這年頭政府公務人員都是在消極怠惰,你看食米,食用油都再出包,
交通警察也在放水,一切交通亂七八糟,你又會有何感想?
你開車騎車如不違規,又何必擔心會被人檢舉而被開罰呢?
...(恕刪)


oral wrote:
趕時間就可以違規?
高速公路那些超速被開單的駕駛也該去申訴?
有哪一個超速的駕駛不是在趕時間?

闖紅燈撞死人是小事,因為駕駛只是趕時間沒辦法。
違規停車害人撞死是小事,因為駕駛只是臨時停一下。

照道理來說,台灣應該把交通處罰條例取消才對。
因為大家都要體諒違規的駕駛,他只是違規一下而已。
其他用路人都要禮讓他,怎麼還能對他開罰單。


...(恕刪)


colchicine wrote:
整天一堆心理變態車亂停
線道當自家車庫

四線道停到剩一線半
我乖乖找車位

你路中間就直接停下去
久了我也會心理不平衡

到底誰在害人

應該頒發獎金給該檢舉人

...(恕刪)


wanga wrote:
政府去哪裡了?

...(恕刪)


就是因為政府不見已久

所以大家只好自力救濟檢舉以正風氣
我覺得你說的很好,我相多數人還是有良心的,路邊停車格真的太少,政府應該要有所作為,我覺得一定有什麼原因讓人可以這麼抓狂的檢舉,我們不要怪她,我們每天好好認真過生活,她也是,她如果覺得快樂就好。
台灣人就是太隨便啦

檢舉的好

就是吃飽太閒啊
除非一些情非得已外,如自駕載送急診救醫.........,否則違規是事實,自己LP捏著罰單繳一繳吧!我前陣子在高速公路被內線低速龜車逼急了,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就被龜車行車記錄器同時檢舉兩張罰單,一張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一張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總之我不怨檢舉龜車,只怨自己違規是事實,被人抓了小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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