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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龜速車

wetty wrote:
應該說,警方開罰時,會這樣抓:
低標90,寬容10,90-10=80
高標110,寬容10,110+10=120



所以按照你的說法
在速限110路段的最內車道(超車道),
開80警方不會開罰囉?



其實大家真正在乎的是最內車道,
也就是第8條的第三點,
超車道的優先權,
其他的沒必須再花時間爭論。
我也反對逼車呀!
車速未到頂的,走次內車道或外車道,
低於速限10公里的,應依照第8條第一點行駛於外側車道。
規定很清楚,為什麼還要辯?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
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速限110的地方(無太多車的情形時),最內線90多是會被開單的喔....

這目地就是不要形成與他人不一樣的速度,會有速度差因而產生超車 急煞車..等情事

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yanyu_911 wrote:
速限110的地方(無太多車的情形時),最內線90多是會被開單的喔....

這目地就是不要形成與他人不一樣的速度,會有速度差因而產生超車 急煞車..等情事

避免發生意外事故(恕刪)


對,這應該就是原PO樓主「譴責龜速車」的初衷。
也就是希望不同的車速分流到適合自己的車道,
然後把超車道讓出來給需要或想要超車的人。

況且《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8條第一及第三點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除了壅塞狀況,最內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可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用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行駛速率較低車輛,則以外側車道規範。

但就是有人曲解原意,然後以權威自居,以否定他人意見為樂趣,硬掰龜車霸道的合法性。

我只能說,我真的敗給這些理盲達人了。

彼此在追求的是真理與真象

對的或謬誤的都沒有關係
就是因為有彼此 真象與真理才顯得來不易 而令人珍惜

給大家拍拍手
恕我舉個爛例子,在二高最高限速110km下時
一輛以時速130KM/h超速前進的內側車比較危險?
還是..
一輛龜在內線以時速90km前進的龜車?
---------------------------
時速90km前進的龜車比較安全,只是內車道會塞車
在他前面的前更安全不會被他撞到
t3629655 wrote:
時速90km前進的龜車比較安全,只是內車道會塞車)


時速130前進可能的狀況
遇到前有車時1.微煞 2.超車(它單一台車變換車道)

時速90前進的狀況是..一直被超車(後車得一直變換車道)

變換一次車道就會有一次的風險,你說哪個風險機率大哪個較安全?


*高速公路上超車者出狀況的真不多(亂飆者除外)
反而被超者驚嚇到自己亂了方寸而出事故的還真不少
luka1027 wrote:
但是這些車輛為了自身的方便,完全不理會後方車輛的不適,不管閃燈幾千次,按喇叭,都不予以理會,這些駕駛不管是老人與婦女,行為都與流氓無異,就像惡霸般的霸佔道路,綠燈起步要先打個粉刷個眉毛,頭要像貞子一樣三百六十度先看一圈,講個手機就在快車道把速度放到時速三十,左右轉彎綠燈一亮,這些慢速駕駛東看西看全身發抖的慢慢地轉,造成許多路口的綠燈只走了三四輛,後方大排長龍,怨氣開始產生,所有的行為都引起塞車,汽車開始插隊,摩托車更是發怒的到處鑽,於是意外就在後方這些混亂的流動發生了,前方的龜速車還自得其樂地慢慢開,毫不在乎自己已成為一個殺人兇手.

樓主一開始講的,根本就不是高速公路
yanyu_911 wrote:
變換一次車道就會有一次的風險,你說哪個風險機率大哪個較安全?

不論是不是高速公路,變換車道的那一方,本來就有比較大的注意義務
懶得去拿行車記錄器的檔案,沒辦法讓大家看電視,只能麻煩讀小說了。

今天下班也遇到一台Freeca之類的車,在我前面三、四台吧!下班時間的車流量,他老兄可以前方一路無車,信義快隧道內速限70,我在後面排隊跟車,超過55就要踩剎車,不是在我正前方,也沒辦法閃燈或按喇叭提醒(or催促),人家開的也是外側車道,隧道內也沒辦法變換車道,就耐著性子跟下去吧!

我是好人嗎?不,我是開車沒耐性又小心眼的惡劣駕駛,出了隧道,可以變換車道了,右線下信義快,我左切到中線,要連接到二高,反正出隧道口就有固定式測速照相,大家都不敢開快,我就保持跟前車的車距,慢慢由那台Freeca的旁邊超車,整個超車過程維持在我跟他中間由分道線變槽化線才結束,結果他一路走槽化線跟路肩過來,到我後面又過了三四台車,還是走在路肩切不進來。我也早猜到他八成要跟我走同一路線,而不是保持在右線切出去,但是我保持跟前車車距,慢慢超車有違規嗎?最後違規跨槽化線走路肩的還是那台龜車。
我自己先承認,我這樣開車很沒品,很沒道德,可是我沒違規。這棟樓很多人的主張是沒違規即可,所以我應該沒錯吧!

wetty言
不論是不是高速公路,變換車道的那一方,本來就有比較大的注意義務

大大對Freeca的挑逗感覺
不過信義隧道 70好像是合法合理的速度
安全就好
只怕 最後製造危險的卻是不爽被超車的Freeca 那就真的冤枉了

超車的時候還是謹慎為上
ahansan wrote:
對,這應該就是原PO...(恕刪)


這位大大講的真是太好了,

看這位大大猛八某人的臉真是一大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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