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y16 wrote:
小的住國外住久了台灣的特殊規則不太了解。
這位國外回來的同包
你的機車駕照應該不是拿雞腿換的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4條規定:
二、
鐵路平交道設有警鈴及閃光號誌者,
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駛人應暫停俟火車通過後,
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如警鈴未響,閃光號誌未顯示,仍應看、
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 始得通過。
http://goo.gl/f3ClB
zzy16 wrote:
小的機車就打算要賣掉。以後要騎腳踏車了。
慢慢騎


zzy16 wrote:
小的住國外住久了台灣的特殊規則不太了解。
zzy16 wrote:
小的機車就打算要賣掉。以後要騎腳踏車了。
zzy16 wrote:
小弟在花蓮收到闖平交道的偷拍紅單,如照片顯示遮斷桿還沒下來之前就過去,被說是闖平交道。
離譜的是罰款金額,小弟也沒有破壞任何設備,監理站卻要罰46500元!
法律是不是規定機車闖平交道罰款是18000元,難道罰款金額是監理站隨便決定的嗎?如果小弟開砂石車闖平交道被罰46500元也就算了。可是小弟是騎小綿羊呢,會不會太過份了。
既然沒有法律根據可以隨便決定罰款金額,那他們心潮一來開一張4百萬的違規左轉罰單也可以啊。沒想到台灣其實是這麼恐怖的地方。
監理站櫃檯員還說,他們遇到不少和我一樣情況的人,申訴也沒效。花蓮一個月薪水不到3萬元在養全家的人大有人在,這樣是不是要害死不少人了?不過也沒看過有人在抗議,真奇怪。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