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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別人找人先佔車位,並明確的告訴我他是在佔車位

現在台灣的路霸已經是到了無人管的地步了!!連人都可以佔用停車位來當路霸,不批評樓主的邏輯,就事論事!
台灣的十大路霸問題:
1,攤販
2,花盆
3,機車
4,腳踏車
5,移動式招牌
6,廢棄的家具電器
7,圓錐標
8,二手車商
9,騎樓加鐵門
10,人

台灣"自私人"比例如果要世界排名,我想一定會名列前矛吧!
地狹人稠經濟又爛
這樣的環境大概再怎麼教育都一樣沒效果

名列前茅 +1

tim大大 wrote:
台灣"自私人"比例如果要世界排名,我想一定會名列前矛吧!
原PO的論點超好笑
首先觀念錯誤就算了, 人家說沒有知識也要看店市長常識~~
可見原PO家裡可能沒有電視~~

原PO第二次貼文還說 "我人格還沒有卑劣到要去搶別人的停車位"

但是不論是第一次發文的墾丁從後面先搶入停車格的情況
還是第二次發文內容也是同樣轉彎後直接搶入停車格的狀況
都認為只是"自己沒注意到", 然後就以這個理由理直氣壯
甚至一點也沒有認為自己應該退出來讓先來的先停的觀念~

以第一篇來看, 自己沒看到有人再等 (開車未注意周遭狀況)
停進去後發現自己是慢來的, 但是也不把車退出來
寧願叫別人在旁邊等, 自己再跑回去拿老婆的車鑰匙移動前面那一台車
再叫別人停進去挪出來的位置

那我反問, 別人先來的, 為什麼你不把車位讓出來讓別人先停
然後自己再去移動老婆的車子, 再把自己的車移進去挪出來的位置呢??
因為理由都是 "奇檬子"的問題~

所以說~ 原PO都是以奇檬子來判斷事情的對錯嗎??
我想應該也不是這樣吧?
當自己了解了事情的對錯跟誰先來誰後到之後
事情的對錯應該是凌駕於自己的奇檬子之上才對呀~~
但是就以墾丁那件事情來說,
以你給對方的態度來看, 你就是打死不讓位就是了
你認為挪出來的空間可以讓對方停進去, 那假設對方停車時擦撞到了
那你認為你有沒有過失呢?? 是你把位置弄得那麼小, 而且也是你叫對方停進去的
你會不會負責部分賠償呢?? 我想不會吧~
因為你只是靠奇檬子來出一張嘴而已呀~

電視/警察 也都明明確確的說過, 用人佔車位是違法的! Understand??
所以請不要以"自己認為OK"的理由來違法了~
也請不要鼓勵這種行為~
如果這社會每個人都用自己認為OK的方式來處世, 以奇檬子定對錯, 那真的天下大亂了!

呵呵

這就是地球啊


"我喜歡別人找人先佔車位,並明確的告訴我他是在佔車位"
我不認為有啥明顯對錯
但現實上我也比較贊成樓主的看法
想找人佔就乾脆一點
不要停到一半或停完才來發生糾紛
不然有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也許都沒錯也許都有錯
若是明確先找到位置而先佔
我也樂見
佔車位的技巧,
1.勿停在離開車輛前方等待
2.勿停在離開車輛的行駛動線等待

簡單說就是停車的車輛一離開你就要能馬上插進去的
假如說是路邊停車,那就是要在左後方,停在它前方會因防礙行駛動線而讓後方車輛有機可趁,因為你必須等他駛離你才能倒車,就如同樓主舉例的例子一樣

第二種情況是倒車入庫如在賣場,基本上就是停在該車輛行駛動線後方,並打警示燈示意後方車輛這位子我要了,基本上後方車輛是沒機會搶走這個位置的

第三種情況就是恰巧遇到有人走,但是你卻開過頭了,這種情況除非你只超過一點點車身,那還有機會倒車到該車後方給他出來,不然就只剩看車上是否有人,先行下車卡住後方車輛你才有機會停到了...


tim大大 wrote:
現在台灣的路霸已經是到了無人管的地步了!!連人都可以佔用停車位來當路霸,不批評樓主的邏輯,就事論事!
台灣的十大路霸問題:
1,攤販
2,花盆
3,機車
4,腳踏車
5,移動式招牌
6,廢棄的家具電器
7,圓錐標
8,二手車商
9,騎樓加鐵門
10,人

台灣"自私人"比例如果要世界排名,我想一定會名列前矛吧!

...(恕刪)

台灣的路霸是無敵的
除了台北市稍微有點解
其他地方絕對無敵
你所說的那些東西
絕對看得到

fanrien wrote:
符合樓主需求的"我喜...(恕刪)

看也知道跟樓主說的不一樣...........
所以你一再的跟樓主討論也只是沒有交集
認同您的說法。
讚許您的作法,有方便大家讓點,停車的苦大家都互相體諒,只要不違規,大家擠擠停也不錯的。
文筆很好,清楚、活潑,一看就懂,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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