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4241 wrote:
許多網友對路權以及交...(恕刪)
你所舉例是,如果機車擦撞汽車右邊,而影片的機車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要不然怎麼會撞後面左邊。
阿永 wrote:
今天剛好有跟很懂法律的朋友聊到這事故
不講白車與機車
我們來看看AUDI與VW
由於AUDI是要閃避撞車而摔車的機車上的兩人
不閃就有很可能來不及剎車輾過去.....
所以AUDI的車主可以主張是所謂的"緊急避難"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急迫之緊急危難而除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緊急避難, 維基百科
避難行為有沒有過當.....當事人可以訴請法院裁定
但如果緊急避難成立.....那AUDI就不用賠VW囉~~
不過AUDI & VW都很衰.....想要機車或白車負責賠償.....在台灣只怕也會是很困難
所以
1. 撞車總比撞人好
2. 無論車有多老.....保險不能少啊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