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說台汽機車駕駛人對於行人當作是不存在,直接無視,所以才這麼多人包括樓主看不出這輛車到底在幹什麼。一開始路邊有兩個人站著準備過街,後來右邊那位男生往前跨了幾步,擋住了這輛車的去路。這種情況下大多數台灣駕駛會按喇叭強迫行人往後退,但這輛車駕駛大概是在美國後歐洲開車慣了,所以就停下來禮讓行人。這種情況若發生在美國,直行方向(也就是樓主行進的方向)的車即使變成綠燈了也不會前進,會等到這輛被擋在路中間的車子離開之後才會開始前進。這輛被卡住的車是因為禮讓行人而被卡住,所以大家也就禮讓他,反正多等個三五秒交通就會完全恢復順暢。但在台灣,大多數人開車根本不會理會這種情況,所以樓主旁邊那輛腳踏車就先開始往這輛車子前面鑽,接著是樓主。所以本來這汽車有機會等行人過街後再繼續前進,結果現在就被完全卡在路中間。樓主過後,接下來又有左轉車切進來,雖然畫面沒顯示,但我猜後續有行人繼續要過街,卻因為左轉車強行穿越,所以只好停止前進,變成又擋在這輛被擋在路中間的車前面。這就是台灣的交通,大家互相競爭互不禮讓的結果,就是願意禮讓的駕駛變成格格不入被大家嘲笑不會開車.....我在台灣在美國各開了N年的車,感觸很深。在台灣: 開得快會鑽縫隙 = 會開車禮讓人車 = 新手不會開車在美國:開車禮讓 = 會開車開車鑽縫隙 = 危險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