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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著投胎也不要拖人下水....

技術不錯喔!!!!!!!!!!!!!!!!!!!!!!!!!!!!!!!!!!!!!

facebook wrote:
https://ww...(恕刪)

riverunx wrote:
你自己也好不到那裡去!你換車道的時候沒看到地上的黃斜線區域嗎?


哈哈 這位仁兄 要砲人之前先看一下你的發言夠不夠水準哦
丟臉

riverunx wrote:
你自己也好不到那裡去...(恕刪)


小朋友,快回客廳去打電動啦,不要學大人在版上留言喔,乖~
為了廣大用路人的安全,支持樓主檢舉
太可惡了,真的急著去投胎還要找伴

kjhgfdsa1021 wrote:
干ESP甚麼事?


你不知道在01這才是重點呀
lincy1122 wrote:
Mark一下!請問行...(恕刪)


樓上的各位 請撥打2321-4666 去詢問一下 樓下的說得沒錯 這就是槽化線 如果行進間車輛跨越的話

按照交通處罰條例 都以60條3項開罰。

不要再說甚麼沒考駕照 駕照用買的 拜託 我剛剛打電話去台北市交通隊問過了 不相信 請自己打去問
riverunx wrote:
樓上那些搞不清楚狀況...(恕刪)


這位大大,搞不清楚的可能是您唷
您所說的那種"狀況"通常都會用"槽化線"來處理
而且槽化線是斜向平行的"白線",
至於黃線網....真的就是不准暫停.....
再看看影片,兩線車道中間突然畫出個方塊區域說"不准進入"
你覺得台北市交工處的工作人員都沒開過車嗎??

仔細看樓主的影片,4~7秒,右側有車道要加入主線
兩車道間以槽化線隔出"漸進"的緩衝區間
7秒之後槽化線結束,變成白色虛線,這時就可變換車道
在槽化線結束的同時,右邊車道出現了黃線網
若照riverunx 所說這是不可進入的區域
那右側車道的車輛豈不是要違規跨越"雙白實線"或是要直接飛過這一段??

riverunx wrote:
樓上那些搞不清楚狀況...(恕刪)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
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
視需要劃設於接近鐵路平交道或因常受交通管制或其他原因需限制不得臨時停車之地點。
本標線為黃色。
外圍線寬二十公分,內線依行車方向成四十五度傾斜,線寬十公分,斜線間隔三至五公尺。

條文中可沒寫說不能"跨越"
我自己曾開車經過那知道尖峰時間會回堵
且回堵很嚴重
所以才畫上黃網線禁止切換車道的車停在那
發射木蘭飛彈把他轟掉


....我看卡通都這樣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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