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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靠右 機車煞車不及追撞

不管有沒有提前打燈,不管你是不是緩慢靠右,不管是不是機車超速.....
都是前車「轉彎未禮讓」執行車的錯

別懷疑,判定就是這樣.......台灣的交通判定就是這樣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同一個車道為什麼機車可以從旁邊超越?

一車道本來就不能併行!!平常違規沒事就算了,出事時一定站不住腳!

政府真的要宣導台灣機車騎士要騎在車道中間,路口前的機車格也應該取消,不然會導致機車騎士會想鑽車縫,依序排在車道上不就好?

不然遇到右轉車輛或是路邊停車者要開門很容易會發生事故!
其實看車倒的方式

應該是雨天急煞後稍微碰到車子然後滑倒才對

感覺白車只是被輕碰一下應該也沒甚麼事情

雨天本來就很難剎車,應該要更加小心

比起路上公車的開法,我覺得這個好多了ˊ

我真的覺得應該取消那該死的機慢車專用道跟禁行機車

看看影片20秒之後,最右側全部紅線違規+並排停車這還有路可以騎嗎
kuochunyu wrote:
一車道本來就不能併行!!平常違規沒事就算了,出事時一定站不住腳!

政府真的要宣導台灣機車騎士要騎在車道中間,路口前的機車格也應該取消,不然會導致機車騎士會想鑽車縫,依序排在車道上不就好?
...(恕刪)

這種路段
沒有規定不能併行..
不然也不會有你說的機車停等區了..
大家都不看交通規則的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wrote: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kosen wrote:
請看影片第九秒,
如果我是白車,我會堅持在撞車前,兩車屬於前後車,後車煞車不及
不管我是否要轉彎,後車本來就是要注意前車的動向

如果是白車,當然是要導向這個理由,對自己的責任較輕
但如果是以其它的觀點來看
機車有走機車道的權利,汽車沒有
雖然機車被黑色車擋到,而跑到慢車道上,但他有權在通過黑車後再回到自己的車道
雖然他回到機車道時可能沒注意到前方的狀況,可能有過失
但白色汽車明顯不是在自己的車道上,而是明顯的往右靠(右轉),跑到機車道上
他自然要注意後方是否有屬於機車道上合法路權的機車過來
雖然他可能也被黑色車子擋到而沒注意到有機車
但因為他本來就右靠(右轉)而不是走在自己的車道上,不能因為被黑色車擋到視線就免責
這不是單純前後車的問題
而是你不是在走自己的合法車道上,自然要更注意四周圍的狀況
沒注意到就是有過失,未禮讓機車道上的直行車先行
就算對方是衝上來沒煞車的也好
你偏離車道跑到別人的車道的就是不能被來車撞到,不然就是你輸了
肇事責任比機車大多了
享受生活 http://richiestyle-lavie.blogspot.tw
這篇文章是貼在"汽車"行車紀錄器版
所以是機車的錯
如果改貼到機車版
那就是汽車的錯
白色車的方向燈好像打蠻久的了 為何機車還會加速撞上 感覺好像是機車問題多一點
謝謝,又學到一課了!

我一直以為車道不能併行,原來是自己搞錯了!

Ducati_S2R wrote:
這種路段沒有規定不能...(恕刪)
看完只有一個感覺!
一高還有一高高~
閃過一台還一台台~

鬼島就是鬼島! 有禁行機車道,為何沒相對設置禁行汽車道呢?

又一違反憲法,陷殺百姓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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