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chunyu wrote:
一車道本來就不能併行!!平常違規沒事就算了,出事時一定站不住腳!
政府真的要宣導台灣機車騎士要騎在車道中間,路口前的機車格也應該取消,不然會導致機車騎士會想鑽車縫,依序排在車道上不就好?
...(恕刪)
這種路段
沒有規定不能併行..
不然也不會有你說的機車停等區了..
kosen wrote:
請看影片第九秒,
如果我是白車,我會堅持在撞車前,兩車屬於前後車,後車煞車不及
不管我是否要轉彎,後車本來就是要注意前車的動向
如果是白車,當然是要導向這個理由,對自己的責任較輕
但如果是以其它的觀點來看
機車有走機車道的權利,汽車沒有
雖然機車被黑色車擋到,而跑到慢車道上,但他有權在通過黑車後再回到自己的車道
雖然他回到機車道時可能沒注意到前方的狀況,可能有過失
但白色汽車明顯不是在自己的車道上,而是明顯的往右靠(右轉),跑到機車道上
他自然要注意後方是否有屬於機車道上合法路權的機車過來
雖然他可能也被黑色車子擋到而沒注意到有機車
但因為他本來就右靠(右轉)而不是走在自己的車道上,不能因為被黑色車擋到視線就免責
這不是單純前後車的問題
而是你不是在走自己的合法車道上,自然要更注意四周圍的狀況
沒注意到就是有過失,未禮讓機車道上的直行車先行
就算對方是衝上來沒煞車的也好
你偏離車道跑到別人的車道的就是不能被來車撞到,不然就是你輸了
肇事責任比機車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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