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的機車會因為突然鑽出來的機車,而產生碰撞。突然鑽出來的機車,常常疏忽(頭轉得不夠彎)於看後方的來車,或後方的來車,車速過快,看到鑽出來的機車已經來不及煞車了。所以沒有這一種方式的鑽車,單純在塞車時用同車道超車,其實就蠻安全的。參考影片(還有其它違規在,但鑽出來的那一台是發生意外的主因)ill49 wrote:車都停了,紅字部份應...(恕刪)
壓力鍋 wrote:我很討厭這種橫向鑽出...(恕刪) 我是這樣解釋機車橫向移動如果車輛的行進狀態是前進中,這樣橫移就是沒保持前後距離的超車動作但如是靜止狀態各車都是停止未前進,以停紅綠燈來講總不能說各車都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吧這時機車橫移只要看清楚避免危險機車不進入受限道路不算是違法的我承認我的說法是鑽條文漏洞
Ziquor wrote:[交通]杜絕機車族穿梭汽車間行駛,車道寬度應全面縮減。 紅字不就是普羅大眾對於機車鑽車的定義...機車族穿梭汽車間行駛違規嗎?...答案不就很清楚...未打方向燈...未禮讓直行車...未保持前後左右安全距離才是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