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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車的合法性

直行的機車會因為突然鑽出來的機車,而產生碰撞。
突然鑽出來的機車,常常疏忽(頭轉得不夠彎)於看後方的來車,
或後方的來車,車速過快,看到鑽出來的機車已經來不及煞車了。
所以沒有這一種方式的鑽車,單純在塞車時用同車道超車,其實就蠻安全的。

參考影片(還有其它違規在,但鑽出來的那一台是發生意外的主因)

ill49 wrote:
車都停了,紅字部份應...(恕刪)
嗯,他真的有一點不明就理啊~
但台北市內的車道好像越來越窄了?
只剩混合車道比較寬。
壓力鍋 wrote:
這議員的論點充滿了歧...(恕刪)

Ziquor wrote:
直行的機車會因為突然...(恕刪)

我很討厭這種橫向鑽出來的,實在很難發現。這已跟行車方向垂直,應該違規了吧?

壓力鍋 wrote:
我很討厭這種橫向鑽出...(恕刪)


我是這樣解釋機車橫向移動
如果車輛的行進狀態是前進中,
這樣橫移就是沒保持前後距離的超車動作

但如是靜止狀態
各車都是停止未前進,
以停紅綠燈來講
總不能說各車都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吧
這時機車橫移
只要看清楚避免危險
機車不進入受限道路
不算是違法的


我承認我的說法是鑽條文漏洞



這樣子切換車道,應該是沒有讓行進中的機車直行車先行;
靜止的汽車算不算是直行車,我不確定。
就直行車這個字來講,應該要有行進中的動作。
障礙物?

Ziquor wrote:
這樣子切換車道,應該...(恕刪)


依照法條的概括性質
沒定清楚的空間
障礙物算是可以的稱呼!!!!

Ziquor wrote:
[交通]杜絕機車族穿梭汽車間行駛,車道寬度應全面縮減。

紅字不就是普羅大眾對於機車鑽車的定義...
機車族穿梭汽車間行駛違規嗎?...
答案不就很清楚...
未打方向燈...未禮讓直行車...未保持前後左右安全距離才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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