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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從機車道超車 車禍


chenfago wrote:
有時候."讓".不是因為對方有理
而是要保護自己 及 家人的安全

退一步. 海闊天空.


講的沒錯,我很認同,但也因為這樣,在台灣很多地方都被我悌除不準去 = =!

不過久了也就習慣大多地方都不何適去了
我感覺是超車的不對,
超車前應視當前狀況是否能安全超車,
有些人都是硬切硬超要別人讓,
我要是沒錯,
我通常是故意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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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kuan2003 wrote:
又是一堆正義魔人
不管對方是否違規在先,但對方車頭已經先進事主車道了
事主很明顯是扙著有行車記錄器故意加速衝撞,這不叫應注意而未注意,反而該要吃上故意肇事之責


沒打方向燈~誰知道你是度估開車還是要閃東西~開過來一下就回去?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liankuan2003 wrote:
我也是一直到最近才明白,為何台灣法律一直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
這其實是為了要保障人命大於所謂正義的一條佛心條款,其實是生命權高於一切的條款
就是為了避免像你們這些站在法理上自以為正義的魔人置人死生於不顧啊


the problem is, 他們自己覺得自己的命不值錢,為啥我就要犧牲掉因為怕被這樣的人害到,所以乾脆很多較落後的地方都不能再去?

我自己也懶的再去碰到這樣的事,反正久了就習慣反正台灣以就是這麼一回事。若一直無法習慣,有機會再次搬離就是了。

柯小希 wrote:
事主看到違規寧願不讓...(恕刪)


要是我我也不讓
開T牌車的不要再造孽了
看來這一位車主對T牌車也很感冒
正義魔人!?

使用機車道超車才是問題主因
直行車不願意讓出路權是次因

請注意如果沒有超車的行為
一切都很正常
而且超車正常沒有人用右側超車(烏龜車占用內車道不提)

雖然直行車不讓有爭議(個人感覺有點故意)
但是主因還是超車的那位駕駛
因為直行車並沒有惡意阻擋之類的行為(從影片無法看出)

這件事只能說讓一下
對彼此都好
至少不用修車+上法院的時間



liankuan2003 wrote:
又是一堆正義魔人不管...(恕刪)

liankuan2003 wrote:
又是一堆正義魔人
不管對方是否違規在先,但對方車頭已經先進事主車道了
事主很明顯是扙著有行車記錄器故意加速衝撞,這不叫應注意而未注意,反而該要吃上故意肇事之責
大家似乎都一昧的維護事主的直行車權
但若反過來想想,是該避免事故發生優先?還是該為了維護自己路權比較重要?
今天若換成一個老人家騎著機車為了閃避路邊停車而插入事主車道,你也這樣給他輾下去,事後再拿行車記錄來證明自己維護路權所以沒錯?
而且今天如果對方因為事主不讓他插入而造成對方壓死路人,那事主可能該負的刑責就該佔大部份了,因為對方已經在儘力避免事故發生,而事主反而是製造事件的元凶

我也是一直到最近才想明白,為何台灣法律一直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
這其實是生命權高於一切的佛心條款,是為了要保障人命大於所謂正義或法律
就是為了避免像你們這些站在法理上自以為正義的魔人置人死生於不顧啊
要知道你們的所謂正義永遠都不該拿來跟生命做衡量的

你這應該就是樓主講的黑龍轉桌吧

Finepix~鋼 wrote:
要是我我也不讓
開T牌車的不要再造孽了
看來這一位車主對T牌車也很感冒

你大概不知道車主也開T牌的吧
7712 wrote:
剛剛看到一段影片從右...(恕刪)

看樣子這三台撞在一起的都是 TOYOTA

「本是同根生,相撞何太急?」

liankuan2003 wrote:
我也是一直到最近才想明白,為何台灣法律一直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
這其實是生命權高於一切的佛心條款,是為了要保障人命大於所謂正義或法律
就是為了避免這些站在法理上自以為正義的魔人置人死生於不顧啊


我想台灣就是一堆這種佛心魔人,才搞得我連綠燈直行都還要先確認沒有人闖紅燈才敢過
建議以後上路也不用路考筆試了,考佛經就好
紅綠燈和車道分隔線也都別設別畫了,反正一切憑佛心,四維禮義廉,順便還可以節能省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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