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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指教



路人甲㊣ wrote:
我特地去 google 試了一下.

[警察 帶槍的弱勢] 約有 498,000 項結果
[警察 帶槍的流氓] 約有 1,450,000 項結果


如果人多就是對,
那以後討論直接辦投票就好,
辯論直接拿雙方支持者數量就好.

長一顆大腦卻不知思考,
受這麼多教育卻只知盲從.

枉然
樓主呀~

軍中老話:「大混小混一帆風順,苦幹實幹撤職查辦」

你那麼認真破案媒體也不會注意到這種「沒人氣」的新聞,

要有爆點大家又喜歡看的不就是:警察違規、警察開槍、執法過當、現場不作為...etc

這種民眾才愛看呀,

中和逮捕檳榔西施的警察事發後被長官記過調職,

當檢察官對他不起訴時上級長官有幫他平反還是向他道歉嗎?

警察沒有工會保障,

只是一顆最小的旗子,

出事時被斷尾求生的第一選擇,

你有膽依法行政,

就小心不要遇到關說的市長和民代,

扛不住的...


我想今天大家把車往路邊靠就算不熄火不下車
使用任何裝置應該都不會受到刁難或指責
目前立法雖然過於嚴苛
但是只要秉持著"行駛中禁止使用手持裝置"的原則
我想執法人員與一般老百姓中都有個最大的容忍寬度
如果因為沒有熄火下車而被開單或是被記者放大報導
我想這個社會是會有公評的

至於需不需要特別去立法去放寬執法人員在執法時不受限
我到覺得大可不必
畢竟在行進中使用這些裝置
對於駕駛人及周遭用路人真的是會造成危險
我想沒有任何人會要求我們的警察們拼了自己的命去維護社會治安
警察大人們請先確定自己是在安全的環境下再來維護大家的安全
我想這是全民樂見的
全民治國是大多數人的心願

be careful of what you wished for. it might just become true (to haunt you).

領 22k 的就乖乖領 22k。沒有本事硬要當 CEO 把公司搞垮到時連 22k 都沒有,又要唉東怨西。

台灣真的是很自由的國家。

我不認為警察執行公務中要守這個法條限制住 ,
就跟警車執行公務時可以違規停車/闖紅燈一樣
如果執行公務也不能違規停車/闖紅燈 , 那等警察找好停車位,小偷強盜早就跑光了 , 還抓甚麼壞人呢 ?

同樣的,部分勤務中必須使用警用 PDA /無線電/手機等等 , 也該不受限制 ,
除非看到警察停紅燈在玩生氣鳥等等,明確非關勤務的用途等等
這個就該罰還要加重處罰....
當國家、社會、長官不支持警察追車的時候就不要追車
當國家、社會、長官說騎車中不要使用警用PDA的時候就不要用阿
當國家、社會、長官讓你不用那麼認真的時候,何不樂得輕鬆?
把精力用在別的地方?

8191 wrote:
無特殊任務 警察當低...(恕刪)

8191 wrote:
無特殊任務 警察當低...(恕刪)


法令有盲點,民眾有病,新聞媒體刻意放大,居心叵測!

8191 wrote:
無特殊任務 警察當低...(恕刪)
辛苦了

8191 wrote:
無特殊任務 警察當低...(恕刪)

我覺得若是執行公務,可以免罰這條款...
畢竟贓車居多,不使用PDA去查詢車牌真的很難知道...
警察是有牌的流氓...的確有些老鼠屎壞一鍋粥...
您辛苦了^^
我個人覺得話不能這樣說...
天子犯法要與庶民同罪!這是一個法治國家必須要堅持的觀念~
當然不可否認..警察弟兄的工作真的很辛苦.但一般老百姓的工作也有他們的辛苦阿!
同樓主所說因公務上需要常常需要拿出身上的通訊器材使用 所以請大家不要放大警察同仁駕駛交通工具使用無線電或電子通訊器材?!那一般老百姓就該被罰?老百姓也是吃人頭路..天天等著客戶電話.老闆查勤等...我相信很多一般行業的基層員工業務量大一點的!一天電話接聽量未必比警察同仁少.難道這些人就是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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