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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速公路快車道的龜車

axxxxa wrote:
下面的(應行駛 ~)是假設的:
假設三線道,限速100,內線應行駛90~110,中線應行駛80~110,外線應行駛70~110,我在外線也只是依規定跑110,哪來右側超車?
...(恕刪)


"哪來右側超車" , 是否要先定義 , 何謂"右側超車" ???
"行駛" 和 "超車" 是二回事
問題還是在法規 , 必須做出 " 名詞 釋義 "
何謂
超車 Overtaking
右側超車(非法超車) Undertaking
超越 Overpassing (Over + passing)
變換車道 Changing lane

這在英文當中, 都是不同的文字, 各有其定義, 不會混淆
中文卻沒有明確的"定義", 看起來都一樣

小弟為此查閱了很多國家的道路交通法規

例如, "超車"是一章, "車道使用規定" , 如何正確使用車道,是一個專章, 都是由很多條條文所組成的一個專章 , 規定得很詳細
不是像我們只有一個單一的條文

問題還是在法規, ..........
因為 90-110 都是最高速
假設三線道,限速100,"內線應行駛90~110,中線應行駛80~110,外線應行駛70~110"
可以看出是有 "內快外慢" 的規則

然而 , 實際行車的路況卻是 " 內慢外快"
內線錶速行駛90,中線行駛100,外線行駛110
因為只要有一台90km , 佔住內線不離開, 跟在後面的車, 就全部是 90km 以下或更慢, 不可能是 110km
比它快的車子只好往外擠

問題還是在法規,
缺少的是左駕右行國家, "Slow traffic keep Right" 這一條 最基本的原則 => 往右靠
只要不能比"右邊"的車速快, 就要退出此車道, 移動到更右邊的車道 去"行駛"

靠右行駛, 沒有超車行為, 不要進入"超車道" keep Right Unless Overtaking 或 Keep Right except to pass , 除非要超越 , 保持在右線




axxxxa wrote:
下面的(應行駛 ~)是假設的:
假設三線道,限速100,內線應行駛90~110,中線應行駛80~110,外線應行駛70~110,我在外線也只是依規定跑110,哪來右側超車?

請看19樓

在高快速公路
就算右側超車也沒違規


hjfrank wrote:
你閃大燈就是在挑釁,...(恕刪)


閃大燈為什麼是在挑釁???
明明本來就是提醒的動作,為什麼硬背姐是為挑釁,導致這麼多行車糾紛~~
不讓的還是不讓...+1
所以就不提對不讓的的作法了....

現在我遇到讓出超車道的前車, 超越後會打兩下雙黃燈以示感謝
並在稍後變換回中線車道
D810/D70s/D40/18-55/T107/20 2.8/35 F2/60 Marco/105 VR/180 F2.8/SB900

unclefly wrote:
閃大燈為什麼是在挑釁...(恕刪)


我也覺得應該是有禮貌的提醒,
上次在路上突然對向的閃了一下大燈,
我想說他為啥要閃我?!
後來發現前面有臨檢~
這才想到以前我爸開車,看到對向有人閃燈,就知道路邊有警察在偷拍,
可是這時代的人好像都解讀為挑釁了...
新聞裡一堆小糾紛就想致人於死地...真恐怖
herblee wrote:
不知大大所指為何?
其所依據的法規為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19 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而不是有沒有寫"快車道或慢車道" ?

快車道或慢車道"條文" 的內容為何 ?
其所區分的不是"車速快慢",而是"車輛的種類"
自行車也可以騎到 60km , 可是 自行車屬於慢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寫的很清楚

它沒寫出"快車道"或"慢車道", 卻是以"車速"+"車種" 來定出"使用何種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最左邊是超車道, 車速不夠快如何超車? 車速當然是最快的.

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 慢10公里的80, 就稱為 "慢速"車 , 被安排走"外側車道"

這種"左快右慢" ,"內快外慢" 的最基本規則 , 只要認真看完條文,究其含義, 就能發現

高速公路的車道使用,是有快, 慢之分的

不好意思,請問你想想表達甚麼?
是"高速公路有快車道、慢車道"嗎?
柯小希 wrote: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3和124-3-1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8-1-2和73-1-1
行人在無人行道的道路可以靠邊走
慢車也可以開上道路 無慢車道只要靠路邊行駛即可

高速公路=道路
高速公路無人行道

所以"依照上述法規" 行人跟慢車是可以走高速公路的

你樓上有貼 看清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19 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我是嘎嘎 wrote:
你樓上有貼 看清楚!...(恕刪)

你認真了
最近好像很多內線和外線要同時切入中線沒注意而發生車禍...
各位開車小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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