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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被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的受害者

kenneth_ku2002 wrote:
各位大家好,小弟今...(恕刪)


抱歉...你的呼籲實在讓我有些不知道該怎麼說!
從現實面來看可以推測知道你可能認為沒有額外買商業保險的必要,
所以並沒有準備好汽機車上路利器"第三人責任險"護身!
代位求償是一柄雙刃劍,受害者能藉此獲得補償,加害者則因此而必須背負可能被灌水的代價,
但是在商業保險中早存在有第三人責任險這個反制大絕招的存在,
因此你這議題的最終結論恐怕將可能會是"為什麼不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我目前擁有的2黃1白的機車就全部都有額外加保第三人責任險,
我每年每輛機車分別支付保險金額1135元其中就享有財損50萬元,
所以你這狀況如果換成是我碰上的話...聯絡出險,你的保險公司出招,我的保險公司接招...沒我的事...
我覺得這種保險公司很惡劣
完全不透明的情況下
是不是連不相關的地方都一起修了
要肇事者買單是不合理
何況肇責比例不同
如果摸鼻子認了
是助長歪風


dohan8850 wrote:
我覺得這種保險公司...(恕刪)


如果今天你的立場是被撞受害者,
請問你是否還支持自己的這篇言論?
請問你是否也是會任由保險公司幫你討回公道?
肇事者買單為何不合理?

被撞的要買單或一人一半才對嗎?
dohan8850 wrote:
我覺得這種保險公司...(恕刪)
Shanpwu wrote: 如果今天你的立場是被撞受害者, 請...(恕刪)
跟被撞的有什麼關係,請先看清楚我講的再說
對不起這篇陳年老文是我回覆浮上來的
無筆戰意思
但我贊成45樓說的
肇事者需付賠償責任沒錯
但保險公司此番作為(通常會把該修不該修的灌水)
一次理賠~然後再跟肇事者要錢
看似賺到了實際上隔年再給你漲保費
而理賠的錢再幫你跟對方索取
有的民眾擔心要走法院或不懂的就賠錢了
從中得利的還是保險公司
民眾真的有被保險到嗎?
此歪風不可長
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肇事者賠償
理所當然

但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才是正途
讓保險公司去應付保險公司

畢竟
修理費跟市場買一斤豬肉不一樣
廠牌、新舊、原廠副廠、工錢
各有價格

在雙方不信任的前提下
即使修理費很合理
也可被說成灌水

至於出險後漲保費
這是必然的
使用者付費
也是為了防止浮濫出險
硬把它連結到修理費灌水
並不恰當
灌水就是有龐大的利益.
但要灌水何其容易.代位求償可能就是方式之一.這點我也相信
要灌水就要有個地方讓他灌水.這些地方就是有些車主自己造成的.
但如樓上所言.讓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對談.才是保護自己的最好方法
畢竟2邊都想保護自己客戶權益....應該還有公司的利益
車輛賠償本就是以實際損害範圍回復原狀

原則上車禍當事人僅有對實際損害範圍回復原狀責任,保險公司坐收高額保費基於保險內容,對於保險人多支費用本就應自行吸收
不通知車禍對造協商,直接寄帳單,根本亂來

我認為保險人接受保險公司塗消出險,減免次年保費調高回報為條件,以所謂授權代位求償,
而保險公司坐收高額保費,將本應自行支付之維修差價歸則於車禍對方,是基於共同利益犯意聯合,
已足以構成刑法第336-2業務侵占跟刑法第320條竊盜罪之嫌,若有其他詐欺,偽造文書事實看證據另訴
基本上我會考慮將保險人跟保險公司列共同正犯,提告求責並求返不當得利

天底下沒有自己灌水,開立不實支出訛詐有罪,交給保險公司訛詐就沒罪,
殊不知你們可能觸犯的是更嚴重的業務加重罪
依法論法
既然『代位求償』有可能涉及業務侵占、竊盜、詐欺、偽造文書、不當得利
應提起告訴
讓法院來仲裁
才能避免無謂的口水之爭

屆時
把勝訴的判決貼出來
鄉民才會共同來譴責萬惡的『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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