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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重機車牌可以這樣擺


黃綠茶 wrote:
檢舉個啥??沒有當場...(恕刪)


用影片檢舉阿....怎麼可能用照片

如果沒錄到就看執法單位要不要開罰而已

不然以車型+身上穿著也認得出來
對方是在公開場合,並不觸犯個資法喔!!

新聞報過了.

陳凱米 wrote:
個資法不是通過了嗎?...(恕刪)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NaCl-2012 wrote:
檢舉吧。這也是保護台...(恕刪)

twmi wrote:
給您法務部的解釋:如...


嗯~繼然有除外條件就好~

還好該車主載全罩,防摔衣,又背面~辨識不出特徵~不然....

HermesParis wrote:
這台記錄器的畫質好清...(恕刪)

檢舉他吧~
不過說真的~這台記錄器的畫質真高
會去裝電動翹牌器、故意模糊、打光、噴亮光漆在大牌上之類的人,

大抵就是容易偷雞摸狗之徒,也容易故意犯罪、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機率也相對高很多,

檢舉這種人,就是保障合法的大多數無辜用路人,剛好而已。

Jasper888 wrote:
台灣人在心理素質上是不成熟的,多數人從小就不守法
騎重車的人是基本上在用騎小綿羊的方式在騎車,東鑽西鑽的
類似北宜的山路假日一堆重機呼嘯而過,不當超車或跟車
既不守規矩又嚇人,若給他們上快速道路還得了?豈不害人害己!
還敢吵甚麼路權問題?...(恕刪)


快速公路開放快六年了說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陳凱米 wrote:
個資法不是通過了嗎?

要就檢舉它,

直接在網路公開,被車主發現,你有機會被提告~


個資法並不包含"車牌"
不要在那邊危言慫聽

Jasper888 wrote:
台灣人在心理素質上是...(恕刪)

又來了,這邊在講違規裝翹牌器,怎麼也可以扯到路權,真是怪!
車輛之車牌號碼,並無法識別該車輛所屬之個人資料,非屬於本法所稱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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